导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划》精神,凝聚行业共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特别推出【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大家谈】系列专家解读活动。诚邀多位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凝聚规划智慧、共绘美丽蓝图。本次活动亦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70年”的系列活动之一。
本文字数:3348字
阅读时间: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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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恺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生态规划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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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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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扩面提质与系统治理的新阶段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十五五”时期界定为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并对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这一目标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在进入治理范围进一步扩展、治理质量持续提升、治理成果长期巩固的新阶段。其中,优良水体比例、地表水水质、地下水水质、森林覆盖率和生态质量指数等指标,进一步凸显了流域水生态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重要支撑作用。
当前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复合化、系统化和长期化特征。水环境质量改善仍需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湿地退化、农业面源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相互交织;气候变化又进一步加剧极端降雨、洪涝、干旱和生态安全风险。流域生态系统既承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生物栖息和碳汇维持等功能,也与城镇建设、农业生产、产业布局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以单一工程、单一要素或单一行政边界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已难以充分回应流域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面临风险的复杂性。
理解《规划》的关键,在于对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和治理方式的整合。《规划》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流域单元层面,这种整合体现为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统筹推进,对河湖生态流量、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部署,以及对重要流域单元上下游贯通一体治理体系的强调。同时,草原修复、湿地保护、地下水治理、矿山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等任务,也共同指向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整体提升。由此,流域单元成为理解《规划》中生态修复、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的重要切入点。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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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流域生态功能提升统筹生态系统优化
在流域水生态质量目标及重点任务中,《规划》对全国各个流域提出明确保护治理要求,以黄河为例,其强调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加强湟水、渭河等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持干流水质稳定。这表明,黄河流域治理已从单一水质改善,拓展到干支流协同、支流水生态修复和流域生态功能提升。渭河、湟水等支流生态修复的关键节点,也是连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未来相关工作以流域单元为基础,统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生态功能提升,将城市河道、滨水空间、公园绿地等具体空间纳入更大尺度的蓝绿网络和生态安全体系中,形成从流域问题识别、工程部署到长期绩效评估的连续治理链条。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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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以小流域治理和生态功能单元支撑系统修复
《规划》在“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中,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相互关联的重点任务,强调以“三区四带”为骨架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统筹草原、湿地、地下水、矿山、水土流失和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生态系统优化需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空间单元之中,通过小流域、生态廊道、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载体,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功能提升。
实践层面,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应更加重视小流域治理和生态功能单元划定。小流域往往是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沟道侵蚀、岸线扰动和乡村建设活动集中作用的空间单元,也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境维护和风险缓冲功能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可结合生态本底、风险压力和空间利用状况,识别保护优先区、修复重点区和低扰动治理区,将植被恢复、沟道治理、河岸缓冲带修复、湿地保护、生境连通等任务统筹安排,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从单项工程实施转向功能协同提升。
以渭河流域为例,生态系统优化可围绕上游水源涵养、中游水土保持与城乡协同、下游入黄生态安全展开。上游侧重山地生态屏障维护、坡面植被恢复和沟道治理,中游统筹支流廊道修复、河岸缓冲带建设、湿地保护、面源污染控制和蓝绿网络衔接,下游重点保障入黄水质稳定、滩地湿地保护和生态廊道连续。对于生态敏感、历史环境关联显著或人地活动密集的空间单元,应因地制宜采取分区分类、近自然和低扰动的修复方式,统筹生态系统优化、地域特征延续与长期管护。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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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深化:推动生态保护修复融入规划建设与持续治理全过程
《规划》在“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中提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强化统一监管,优化升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深化生态质量评价,持续推进全国及重点区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该要求表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不能停留在工程部署和阶段性建设,更需要进入持续监管、动态评估和长期反馈过程。
流域生态规划中的监管和评估应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规划前期,应结合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空间和流域生态功能单元,明确保护底线、风险区域和修复重点。实施过程中,应跟踪工程扰动、生态风险和空间管控执行情况,减少修复活动对水文过程、生境连续性和自然岸线产生新的影响。后期则应通过生态质量评价、生态状况调查和修复成效评估,检验水生态修复、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提升的实际效果。通过持续监测和反馈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才能由一次性工程转化为覆盖规划、建设、监管、评估和管护的连续治理过程。
以渭河流域为例,后续评估应关注支流生态廊道是否连续,城市段蓝绿空间是否融入流域生态网络,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风险是否得到控制,湿地、生境和岸线空间是否保持稳定,以及修复工程能否长期支撑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境维持和区域生态安全。将《规划》中的监管要求转化为流域尺度上可实施、可监测、可反馈的生态治理过程。
通过对《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的深入解读,不难发现生态环境治理已从单项污染治理和局部工程修复,转向生态安全保障、流域系统治理和长期成效提升。《规划》关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治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的部署,为黄河流域及渭河等重要支流的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明确方向。下一阶段,流域生态规划应以上下游联系、整体生态功能稳定为主线,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同一治理过程,从分散工程实施转向流域系统统筹,从阶段性建设验收转向长期绩效管理,从一般化工程建设转向分区分类和低扰动治理,持续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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