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53,证券简称:ST海钦)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0号】。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赵晨晨、财务总监徐鹏及前任和现任总经理蒋彬彬、雷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福建证监局查实,ST海钦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一是2024年公司高估充电桩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相关资产减值,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二是公司未及时确认相关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导致2024年及2025年半年度多计资产账面价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两项违规事项造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违规事实,福建证监局认定相关人员责任如下:公司董事长赵晨晨、财务总监徐鹏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蒋彬彬对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总经理雷安华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要求,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相关责任人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于此次行政监管措施,ST海钦表示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题逐项核查并落实解决,认真吸取教训,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若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ST海钦及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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