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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时任董事长许某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处罚事由涉及世茂股份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债务违约、关联担保及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且三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多项信披违规事实曝光 涉及金额巨大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世茂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作为主债务人总计账外借款9笔,取得借款152.23亿元。其中,2020年发生借款3笔共计112亿元,2021年发生借款6笔共计40.23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由于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世茂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的总资产和负债均出现重大少计,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末少计总资产、负债金额(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比例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负债比例2020年末7.44%11.18%2021年末8.29%12.61%2022年末8.87%12.91%
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作为世茂股份的关联方,上述账外借款所借入资金汇入世茂集团资金池统一管理,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和2021年汇入金额分别为112亿元、40.23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2.44%、8.21%。2021年末、2022年末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85.42亿元、68.17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7.44%、16.71%。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年,上述账外借款陆续发生违约,扣除已偿还本金后,涉及违约的债务本金合计115.76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8.37%。
四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世茂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世茂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提供担保25笔,担保金额总计约195.20亿元。各年度担保发生额及期末余额占净资产比例如下:
年度发生关联担保金额(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期末担保余额(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2020年19.40%21.56%2021年17.63%27.98%2022年032.06%
五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因前述账外借款、关联担保债务违约引发诉讼、仲裁12件,涉案金额合计82.22亿元。其中,2022年发生11件,涉案金额79.43亿元,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9.46%。
时任董事长许某茂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指出,世茂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及现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许某茂作为世茂股份时任董事长,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义务,但在签署确认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时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处罚,许某茂曾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称其对案涉违法事项不知情,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查处,请求减轻处罚。但上海证监局经复核认为,在责任认定及量罚时已综合考虑其职务职责、履职情况、配合调查等因素,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许某茂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其中,对世茂股份三年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罚款200万元;对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行为罚款80万元)。许某茂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逾期不履行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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