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红波,向女当事人电话索贿的录音火遍了全网,他在一夜间成了当之无愧的网红。郭红波在通话中许诺帮忙“协调案件”,并以此向这位女当事人索贿。郭红波局长不仅索要财物,还反复拨打电话进行低俗骚扰,数次夸赞女当事人“长得漂亮”。在通话中,郭红波局长提及了丛台区法院院长冯志勇,称“冯院长喜欢你,你自己把握机会”。近日,这名女当事人以通话录音为证据进行了举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对郭红波作出停职处分
郭红波的停职,显然不能是这起事件的终点。录音中提到的院长冯志勇,是真的对女子有想法,还是郭红波信口开河?这些尚待查明,另外,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丛台区人民法院在法律上并非“上下级”关系,邯郸市中院怎么能有权替区级法院做出“停职决定”?对丛台区法院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一个是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一个是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对郭红波的停职与审查调查应该是当地纪委监委和丛台区人大,而不应该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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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回到这次舆情事件的中心问题,这名女当事人之所以去信访,是因为她的官司胜诉后却在执行局迟迟不予执行,法院的判决文书成了一纸空文,否则也轮不到法院执行局去阻拦女当事人信访。这就是当下颇为盛行的法院不说理,我就去找政府。
我坦率地说,如今执行问题已经成了司法系统的全国性难题,如何直面这个难题去破题,才是真正解决执行问题的正解,仅仅处理几个借机索贿的执行局局长或者是执行法官,不可能从根子上化解执行难的问题。当事人明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动摇。当下,“执行问题”已经成为破坏司法公信力的源头之一,我这么说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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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破解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无论是司法领域的专业人士,还是各行各业的民众,都提出了种种好的建议。
其一,将执行局从法院分离出来,由各级人大立法授权、成为政府的独立部门,专门负责把法院的判决文书执行到位。从此执行局就以执行为考核任务,执行不到位就是没有完成任务。如今审判和执行都在法院,仿佛只要做出了判决,法院就完成了主持公道的使命,即使执行尚未到位,一纸判决也可以替法院遮羞。既然审判和执行搞成了两张皮,干脆就剥离开来各干各的,这样一来职责更清晰。
其二,无论执行局继续隶属人民法院,还是剥离出来成立专门机构,都要给执行部门设定一个完成执行的时限,从执行立案到完成案件执行,期限明确,逾期问责。到了那个时候,就不是当事人追着问执行进展了,而是执行局千方百计地搜集线索、落实判决了,否则就以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问责。到了那个时候,执行局局长还敢向当事人索贿吗?还敢三更半夜骚扰当事人吗?
其三,当执行局穷尽一切手段,确认被执行人实在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能就此画上“执行终结”的句号,可以规定被执行人以“劳动方式”获得的收入偿还债务、直到债务偿清。这样就可以让被执行人放弃侥幸——以为把财产转移、隐匿巧妙,就可以逃脱法网、万事大吉。设定一个追查不到可执行财产情况下的处罚办法,既可打消一些人拒不执行的侥幸,也可以对胜诉方聊作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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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千道一万,执行难的根子不在于被执行人的狡猾,而在于办案人员的立场,在于他们是真心实意地想把判决执行到位,还是想借执行的机会从当事人手中获得好处。
如今已是信息时代,个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亲属信息都可以成为追查老赖财产的线索。在如今执行难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执行人员的编制,尤其是擅长网络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利用高科技手段去挖掘、去侦查,势必大幅提高办案效率。为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还可以考虑在执行局成立一个追踪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专门小组,在技术手段和法律授予的权限之下,那些被转移的财产就会在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下原形毕露。
执行局的权力,是维护公正的利器,还是执行局长、法院院长索取贿赂、骚扰当事人的砝码,这是不能含糊的事。从郭红波局长的表现来看,他们的确把执行权当成了砝码,以此索贿,以此骚扰。
郭红波停职了,冯院长清白吗?网民在等一个答案,舆论在等一个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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