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业服务案例,更多精彩敬请关注!
先推荐几篇文章你可能会喜欢!
正文开始
2026年7月14日,中消协发布了一份报告,数据触目惊心:
在21个城市50个住宅小区的调查样本中,超五成小区没有信息公告栏或内容过期,七成以上未公示物业费收支及公共收益,近六成居民不了解本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你住的小区,在这七成里吗?
物业费按月交,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快递柜进场费月月有进账。钱花到哪了?收益归谁了?多数业主答不上来。
2025年,北京三中院判了一个案子:9位业主起诉物业要求查账,法院全部支持。可查阅的范围包括:物业费收支、水电费分摊、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丰巢快递柜收益、自动贩卖机收益。
这个案例给全国物业公司敲响了警钟:业主查账不是"找茬",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今天这篇就来讲清楚:业主能查哪些账?物业能以什么理由拒绝?怎么查才能查到?
一、北京三中院案:9位业主起诉查账,法院全部支持
这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结的案例。
案情:某小区9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长期不公示物业费收支和公共收益情况,起诉要求查阅相关财务资料。
物业公司抗辩:部分资料涉及商业秘密,不应公开。
法院判决:支持业主查阅以下资料:
——物业费收支报告。
——水电费分摊明细。
——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停车收益报告。
——电梯广告收益报告。
——丰巢快递柜收益报告。
——自动贩卖机收益报告。
法院的核心立场: 业主知情权不只是看一个结果数字。公共收益的收入明细、相关合同、入账原始凭证(包括发票、银行回单、收据等)都属于可查阅范围。 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原始材料不属于商业秘密,物业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二、安徽颍泉案:只报总账不行,必须给明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来自安徽颍泉区法院。
业主起诉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账目,物业拿出一份只有三行字的年度收支表应付:全年收入XX万,支出XX万,结余XX万。每一笔开销对应什么合同、什么发票,一概不提。
法院认为:如果业主知情权仅限于一份明细清单,这项权利就会流于形式。物业必须提供收支明细、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
⚖️ 法院的统一裁判口径
①业主知情权≠只看总数。必须包括收支明细、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②"商业机密"不能成为拒绝理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原始材料不属于商业秘密。
③单个业主就有起诉资格。不需要等业委会成立,单个业主就可以起诉要求查账。
④只报总账不报明细=没有公示。三行字的年度收支表不构成合法公示。
三、法律依据:业主查账的"三把利剑"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条法律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快递柜进场费、自动贩卖机……这些都是业主的钱,不是物业的钱。物业公司只是代为管理,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是物业的法定公示义务。不是"可以公示",是"应当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事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这条司法解释直接赋予了业主诉权:物业不公示,业主可以起诉,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有权查阅的六大类资料:
①物业费收支明细——每笔收入和支出的对应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②公共收益台账——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快递柜、自动贩卖机、外墙广告、场地租赁
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④物业服务合同及外包合同——保洁、保安、绿化、设备维保
⑤公共水电费分摊明细
⑥车位车库处分情况——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情况
四、公共收益包括哪些?——比你想的多得多
很多业主以为"公共收益"就是电梯广告费。其实远不止。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和各地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收益包括:
小区公共收益的九大来源
①电梯广告——电梯轿厢内的框架广告、视频广告
②外墙广告——楼栋外墙、灯箱广告
③地面停车费——利用共有道路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收益
④快递柜进场费——丰巢、菜鸟等快递柜占用公共区域的费用
⑤自动贩卖机进场费——占用公共区域的售卖机、饮水机
⑥公共场地租赁费——小区摆摊、临时活动等场地使用费
⑦通信基站占地费——运营商在楼顶或公共区域设基站的费用
⑧公共配套房屋使用收益——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出租收益
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收入
以上收益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
五、物业公司的常见"糊弄"手法——全部违法
物业不公示的五种常见手法
手法一:只报总账不报明细。全年收支结余三行字,每笔开销对应什么合同、什么发票一概不提。法院:不行。
手法二:公告栏长期不更新或没有公告栏。中消协调查显示超五成小区就是这种状态。法院:未履行公示义务。
手法三:公共收益能藏就藏。电梯广告、快递柜进场费等直接不公示。法院:违法。
手法四:开支无凭证。随便标一笔"维护费""管理费",没有发票、合同、银行流水。法院:不合规。
手法五:以"商业机密"拒绝。法院明确:公共收益原始材料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拒绝提供。
六、物业公司实操指南:公示义务怎么履行?
对物业公司来说,履行公示义务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法定职责。做好以下几件事,既能合法合规,又能减少纠纷:
第一,建立公共收益专户。
将公共收益与物业费分开管理,设立专户存储。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建立完整台账,做到专款专用。有些地方已经推行公共收益专户存储制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直接返还业主。
第二,按季度公示收支明细。
在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渠道,按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公示内容包括:收入来源及金额、支出项目及金额、结余金额、相关合同摘要。不是一年公示一次,是按季度。
第三,保留完整凭证。
每一笔收支都要有对应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业主要求查阅的,应当配合提供。不要以为"没人查就不留"——法院一旦介入,没有凭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不能以"商业机密"拒绝。
法院已经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原始材料不属于商业秘密。物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业主查阅。如果业主起诉,法院一定会支持业主。
第五,主动配合业主查账。
业主书面申请查阅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建议15个工作日内)配合提供。不要拖延、推诿——越拖矛盾越大,最后闹到法院,物业不仅要配合,还要承担诉讼费。
物业公示义务五步法
第一步:建专户——公共收益与物业费分开管理,专户存储
第二步:按季度公示——收入来源、支出项目、结余金额、合同摘要
第三步:留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完整保存
第四步:不拒绝——不能以"商业机密"拒绝业主查阅
第五步:主动配合——15个工作日内配合业主查阅,不拖延不推诿
七、给业主的实操指南:三步查到物业账本
对业主来说,如果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可以通过以下三步维权:
第一步:书面申请,留好痕迹。
不要只在业主群里@物业管家——那没有法律效力。用微信文字正式发一份查账申请,同步寄送纸质函件。内容要明确:要求公示近三年的物业费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台账、维修开销、外包服务合同、票据及银行流水。微信截图、快递单号都存好,这是后面投诉和起诉的证据。
第二步:物业拖延或拒绝,走行政投诉。
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街道办事处或住建部门实名投诉。《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业主可向街道办、住建部门投诉,查实后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步:行政途径推不动,走诉讼。
单个业主就有原告资格,不需要等业委会。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示并配合查阅:公共收益账目(广告费、停车费、场地出租费、快递柜管理费等)、收支明细、会计凭证。北京三中院、安徽颍泉法院都有胜诉先例,诉讼请求在法定范围内基本会得到支持。
总结一句话:
业主查账是《民法典》第943条和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3条明确赋予的法定权利。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物业不能以"商业机密"拒绝,不能只报总账不报明细,不能不设公告栏。业主查账三步走:书面申请→行政投诉→法院起诉。单个业主就有起诉资格,不需要等业委会。北京三中院已经判了——物业费收支、电梯广告、快递柜、自动贩卖机收益,全部必须公开。你交的每一分物业费,小区里的每一个广告位、每一个快递柜,背后都是具体的金额、具体的合同、具体的归属。这些数字不该停留在物业的抽屉里。
关注「物业管理的那些事」,用真实案例讲透物业法律
物业人的法律避坑指南 · 业主的维权知识手册
更多精彩案例,点击下方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