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愚虽非法律业内士,但是站在19岁女孩、无故被刺30刀被害人的立场上,杀人犯代贤峰应不应该以极刑来谢罪,而不是最终由死刑宽容成死缓,再由死缓宽容成被关押14年放出来,重新恢复其杀人犯人身自由?情何以堪?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如果法律宣判的结果于情于理说不通,不是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亏欠于被害人,那么公平何在?而不公平的判决结果是在维护法律还是在破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还是在伤害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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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出了代贤峰案一个特别抢眼之处:二审与孙小果案二审是同一家法院!
这一特别之处,让人联想到代贤峰案与孙小果案有多少相似之处。
查列出6个相同点:
1. 二审是同一个法院,时间接近
两案二审都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时间非常接近:孙小果二审是1999年3月;代贤峰二审2000年9月,属于同一个时期的审判环境。
2. 裁判走向一致: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 孙小果:昆明中院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省高院二审改死缓。
- 代贤峰:曲靖中院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省高院二审改死缓。
两份判决书都写明:罪行极其严重、论罪该判死刑,都认定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改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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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死缓之后经过多次减刑,都较早刑满出狱
- 孙小果:死缓,经违法再审+减刑,实际服刑12年5个月,2010年出狱。
- 代贤峰:死缓,按旧法常规多次减刑,实际关押约14年,2014年出狱。
4. 严重忽视被害人家属的诉讼权利
- 孙小果案:被害方知情权、参与权长期得不到保障,家属很难介入后续改判、减刑环节。
- 代贤峰案:一、二审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开庭,判决书没有送达家属,家属靠传言以为凶手已经被执行死刑,时隔十年才知道已经改判死缓。
5. 都是恶性暴力犯罪,社会后果极其严重
- 孙小果:强奸、伤害多名未成年少女,手段残暴。
- 代贤峰:入室抢劫,对19岁女孩连刺三十余刀致死,作案手段残忍。
6. 均引发巨大社会争议,被害人家属多年持续申诉维权
两案家属长期奔走申诉,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希望得到公正处理。
两岸核心本质不同:
1. 孙小果案:查实完整司法腐败链条
母亲、继父行贿,法官、监狱干警徇私枉法,伪造重大立功(井盖专利),人为操纵改判、减刑;多名公职人员被判刑;后来再审撤销全部错误判决,孙小果最终执行死刑 。
2. 代贤峰案:没有查到受贿、打招呼、伪造立功等腐败证据,没有发现腐败线索,争议集中在自首认定这个法律问题,现在云南省检察院还在复查,还没有结论,不能直接当成第二个孙小果。
我现在关心心的是法律的这一规定:哪怕有自首,如果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完全可以不从轻,继续维持死刑立即执行。
代贤峰一审就是这样:认可有自首,但认为情节太恶劣,不予从轻,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同样看到自首,但做出了相反裁量,改死缓,这就是本案最大争议点。
我想请教二审的法官们,对于本案来讲,入室抢劫刺被害人30余刀致死,如果还不构成是“情节太恶劣”,那么刺被害人多少余刀致死,才能构成
“情节太恶劣”而判极刑偿命,以命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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