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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资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善平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善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善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受贿共计人民币4132万余元。
鉴于王善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大部分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王善平,1966年3月生,四川大竹人。曾任巴中市委副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资阳市委副书记等职。2022年4月,王善平任资阳市市长,至2024年4月被查。
原标题:《检举揭发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资阳市原市长王善平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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