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遛狗未牵绳,自家大型犬咬伤他人宠物,赔偿责任该怎么算?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宠物侵权纠纷,用一纸判决明确了养犬人的法律责任,也给所有养犬市民敲响了警钟。
未拴绳边牧扑倒柴犬
主人索赔引纠纷
2026年3月,市民小峰在小区东南角消防通道遛自家大型边牧犬,全程没给犬只佩戴牵引绳。与此同时,小茹在小区外侧人行道牵着牵引绳遛柴犬,没想到柴犬从栅栏缝隙钻进了小峰所在的区域,随即被边牧扑倒并反复撕扯。
事发后,小峰仅用腿部阻拦未能分开两只犬,最后抱住自家边牧才平息冲突。当时检查发现柴犬没有外伤,双方便各自离开。可当天中午,小茹发现柴犬出现尿血症状,赶紧送医检查,确诊为腹腔出血,前后花了数千元治疗费。
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净月法院。庭审中,小峰辩称,事发的消防通道是三面栅栏封闭的死胡同,空隙也已封堵,自家犬只无法外出;是小茹的柴犬主动钻栏挑衅,自己也尽力分开了犬只,认为小茹方存在重大过错,只愿意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未拴绳是主因
双方按过错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遛狗未拴绳的违法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对双方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首先,小峰存在重大过错。他饲养的是大中型边牧,长期在小区公共消防通道遛狗不拴绳,既违反了《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携犬出户必须束绳”的强制性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监控显示,正是因为没有牵引绳约束,边牧失控后反复扑咬柴犬,小峰无法快速管控犬只,这是损害扩大的主要诱因。如果提前拴好牵引绳,完全可以第一时间控制犬只,大幅减轻甚至避免柴犬受伤。
其次,小茹一方也存在过错。小茹自认自家柴犬曾多次钻栅栏进入该区域,事发当日柴犬再次主动钻入封闭区域;即便柴犬佩戴了牵引绳,但栅栏缝隙狭小,突发冲突时主人无法及时将犬只拽回,对危险的发生存在放任,依法可以减轻小峰的赔偿责任。
最终,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小峰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茹自行承担40%的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没有再提起上诉。
这些养犬底线
千万别碰
案件的判决,给所有养犬人划清了一条底线:无论遛狗的场地是否封闭、自家犬只性格是否温顺,出门遛狗必须拴绳,不存在“安全区域不用牵绳”的免责情形。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是严格责任条款,只要遛狗时没有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犬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包括他人宠物受伤),饲养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对方存在故意挑逗、主动攻击犬只的极端情况下,才能适度减轻责任,普通的过失无法免除未拴绳饲养人的主要过错。
从地方规定来看,《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在公共区域遛犬必须拴绳,长期不牵绳本身就是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冲突,这种违法行为会直接提高自身的责任占比。
在此也提醒广大养犬市民,犬只的天性存在不可控性,哪怕是平时性格温顺的大型犬,遇到陌生同类也可能出现追逐、撕咬等行为。牵引绳是约束犬只、规避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千万不要抱有“我能管住它”的侥幸心理。同时,也要看管好自家宠物,避免犬只擅自闯入他人遛狗区域,减少冲突隐患,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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