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杨某某(2005年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0
分享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杨某某拒服兵役处理决定的通报》。

杨某某,男,身份证号:4309212005********,中专学历,户籍地:南昌县莲塘街道。该青年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报名应征入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南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杨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书写《自愿放弃服役申请书》,经部队反复思想帮带及县、街道两级征兵工作人员多次政策教育,仍拒不履行服役职责,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026年5月26日,杨某某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 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杨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将杨某某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参照南昌县202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19832元)两倍罚款的标准,对其处以39664元的经济处罚,罚款限15日内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三、自处罚决定下达之日起,公安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四、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通过主要媒体、政务网平台向全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相关处罚决定。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政府

编辑:罗梅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王 刚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江津融媒 incentive-icons
江津融媒
重庆市江津区权威媒体
14320文章数 3099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