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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妈家在金碧社区福荣里有一套30多平方的住房,十多年前租了出去。最近,她和租户都收到了金碧社区工作人员的通知,称房子是危房,不能居住,要尽快搬走。冯大妈认为,社区没有权力来干涉自己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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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碧社区福荣里,很多房子上都张贴有“危房危险,禁止入内”的告示,此外还有金碧社区5月27日张贴的《温馨提示》,提醒福荣里和东寺巷的居民:近期持续强降雨,导致房屋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为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请及时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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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妈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子有两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于1998年购入,有房屋所有权证。十多年前她便将房子租给了现在的租户何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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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金碧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冯大妈家门前张贴了同样的《温馨提示》,并通知租户何大姐尽快搬走,冯大妈认为此举不妥当。
租户 何大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就天天叫我搬走,这房子是危房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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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冯大妈:“他们打电话说我们的房子是危房,不允许出租,就是这样的通知。危房危在哪里?他们应该让人来鉴定,有相关资质的人来鉴定,危在哪里,我们来改进。我要求社区给我一个答复,是谁委托你们的,让居委会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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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福荣里的房子建设年代都较早,有的还是土坯房。不少房子已经人去楼空,只有几栋房子还有人在居住。 冯大妈认为,如果金碧社区要求自己的租户尽快搬走的话,自己损失的租金也应该由社区来承担。
租户 何大姐:“我是交了租金的,我交了一年的租金,要让房东退我的房租,我去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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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房东冯大妈:
“上面写‘下雨有危险’,你不怕危险吗?”
“我不怕,倒了我认命,就不租了。”
“如果压到人怎么办?”
“压到人也是我负责,也不是居委会赔。何大姐在住,她也愿意住,她也愿意担这个风险。现在是租房的愿意,出租房子的也愿意,就是居委会不愿意。我收了何大姐的租金,收到十二月份,我肯定不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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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记者也联系了金碧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办事处随后出具了一份《关于福荣里老旧房屋排险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福荣里老旧房屋排险工作
有关情况的说明
今年以来,昆明市降雨量较大,给城区老旧房屋安全管理带来较大挑战。为有效应对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金碧街道办事处联合金碧社区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福荣里片区老旧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动员居民群众对自有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产权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群众开展安全鉴定、明确风险等级,整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一是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机构对福荣里片区老旧住房开展安全鉴定,经鉴定,有部分房屋鉴定结果为C、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修正)》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之规定,引导产权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因部分房屋存在出租情况,不利于后续安全隐患整改,街道办事处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和《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2款“具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来源证明的房屋方可出租,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规定,对房屋产权人、租户开展劝导教育,充分告知房屋风险及危害,经多次劝导沟通,现已协助租户完成搬离。
二是街道办事处协调畅通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审批流程,指导产权人完善审批程序,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或采取封控管理等措施,稳步消除安全隐患。修缮完成达到安全标准后再投入使用。
危房治理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持续依法履职,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感谢新闻媒体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西山区人民政府金碧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3日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记者:张云飞 摄像:马鹏明
编辑:黄潇云
编审:林帅超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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