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5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沈北市监处罚〔2026〕5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监管部门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最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562号 当事人名称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长期未年报的企业开展清理检查过程中,发现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失联且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随后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7月28日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自主申报2023年度、2024年度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始终未完成年报补报等改正手续。监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注册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实际已经失联。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连续2年未年报且已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在内的139家企业存在失联未年报问题,随即对该批企业启动立案程序,指派执法人员杨洋、刘欢对该案开展调查,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确认了该公司未年报的记录,核实了该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无法通过登记联系方式及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事实,于2026年4月20日完成案件调查。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该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依法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该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在法定期间内,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规定,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吊销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志勇,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9-1号C区412-A311。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刘志勇90%540万元人民币2023年9月7日张雪兵10%60万元人民币2023年9月7日
点评分析
酷开柒(辽宁)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自身合规意识严重缺失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补报改正,同时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预留联系方式失效导致企业失联。该处罚直接终结了企业经营资质,相关责任人后续还将受到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连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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