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8月5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编号为沈北市监处罚〔2026〕27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沈北市监处罚〔2026〕272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7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经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始终未改正该违法情形。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该公司登记的住所、登记注册的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该公司已经符合法定的吊销营业执照条件。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10日起,沈北新区正良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未申报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开展核查,发现包括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304户企业,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的情形,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该批企业立案调查,安排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的违法情形收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本案于2026年6月15日调查终结。
经核查,本次立案的304户企业中,包含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270户企业均符合"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其余企业或完成补报、或已完成注销、或可正常联系,不满足吊销条件。
2026年7月19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沈北市监罚告〔2026〕420号),因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沈北市监处罚〔2026〕272号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法定代表人蒋成龙,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2号5005门(Z201)。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蒋成龙95%1425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18日孙明宇5%75万元人民币2023年4月18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辽宁贰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维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机制,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也将承担后续失信联动惩戒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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