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实践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态势——从传统的酒后滋事、街头斗殴,到邻里纠纷的持续恶化、网络空间的谣言传播,罪名边界不断扩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寻衅滋事罪列为规范化治理重点罪名。在这一背景下,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了解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对公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邻里纠纷如何演变为寻衅滋事罪?
2026年7月,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耿某因次子故意伤害邻居于某(视力残疾人)被判刑后,将怨气归咎于于某一家。2024年12月起,耿某先后五次实施滋扰行为——持铁锤敲打房屋墙面造成墙砖大面积损毁,捡拾砖头抛入院内砸坏瓦片。更值得关注的是,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耿某先后十七次在公共区域当众辱骂于某及其家属。
当地综治部门多次牵头调解,派出所两次出警并作出警告。但耿某固执地认为“自家儿子坐牢,对方就不该安稳度日”,每次平息仅数日便再次滋扰。2026年4月7日,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耿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承办检察官明确指出:“邻里纠纷与寻衅滋事犯罪之间,有着清晰的法律红线。”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因邻里纠纷实施滋扰行为,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单次偶发冲突与持续反复滋扰,性质截然不同——这是司法认定中的关键区分点。
二、“路怒”与暴力:冲动行为的刑事代价
2025年12月,福建龙岩审结的一起“路怒”案同样引人关注。钟某某因“路怒”三次撞击前车,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3600余元。2026年7月,合肥网约车司机解某某因薪酬纠纷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砍伤他人,致两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这些案件表明,无论动机源于何种矛盾,一旦行为超出“偶发纠纷”的范畴,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在司法实践中,行为的偶发性与持续性、动机的特定性与随机性,是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考量维度。
三、四种行为类型与入罪门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包括四种行为类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司法解释对“情节恶劣”和“情节严重”作出了量化规定——随意殴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持凶器随意殴打、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均属情节恶劣。这些具体标准为公众理解和司法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
四、面对寻衅滋事罪指控,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026年,随着最高检专项论证会系统梳理寻衅滋事罪的入罪边界和排除情形,司法实践将更加精细化。对于面临寻衅滋事罪指控的当事人而言,了解以下要点至关重要:
一是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偶发冲突与持续滋扰、特定对象与随机选择、事出有因与无事生非,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罪名认定。
二是重视证据收集与固定。监控录像、现场证人、报警记录、调解记录等,都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关键材料。
三是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程序复杂,专业律师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以刑事辩护为专长的律师,如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200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寻衅滋事罪等案件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
赵飞全律师
寻衅滋事罪作为刑法中的“口袋罪”之一,其适用边界一直备受关注。在司法规范化不断加强的2026年,既需要防止罪名滥用,也需要对真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惩处。对公众而言,了解法律边界、理性处理矛盾,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