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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省整合煤炭资源,是那一年山西的头等大事。
2009年,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
据山西日报报道称:从一开始,我省就明确了统筹兼顾地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做到让被整合企业满意,让整合的主体企业满意,让地方政府满意,让利益相关的农民满意等各方满意的要求和安排,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面的合法合理权益。
于是,临汾市洪洞县响应政策的号召,将县域内四个板块的矿井交由霍州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州煤电”)进行整合。近日,有投资者向企报News反映称,在霍州煤电整合当时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昌煤业”)的过程中,却隐藏着近40余名投资者的投资至今“血本无归”。
资源整合,组建新公司
根据反映人提供的“霍州煤电集团洪洞悦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源整合资产收购协议(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显示,根据洪洞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政策的要求,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乙方)同意与霍州煤电(丙方)控制的3号板块内的其他方以及新洪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出资设立霍州煤电集团洪洞悦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洞悦昌煤业”)。其中,霍州煤电持股51%;悦昌煤业与同一板块内的航峰煤业、三鑫汇源煤业、陆丰煤业共同持股33%(四方具体持股比例另行约定);新洪公司持股16%。
而悦昌煤业截止2009年底欠缴资源价款6381万元及2009年后应缴资源价款由霍州煤电集团垫付,洪洞悦昌煤业成立后偿还。采矿权的转让由洪洞悦昌煤业与其另行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
同年12月3日,悦昌煤业与霍州煤电签订了《资产收购(悦昌煤业)预付款担保协议书》;12月17日,霍州煤电向悦昌煤业支付1.2亿元资产收购预付款。
原悦昌煤业股东存在债务纠纷
根据洪洞县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显示,2011年1月20日,洪洞县政府副县长王青丽、县煤炭局、县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总经理杨新华、副总经理戎生权及相关单位领导;霍州煤电集团整合的四个板块原股东代表等,在山西汾河焦煤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四个整合矿井负责人关于进驻以来整体工作情况汇报,四个板块原股东关于交易价格及资金支付情况汇报;会议通报了四个板块各矿井资产评估价、交易价及目前资金支付情况;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戎生权、总经理杨新华分别做了发言,政府副县长王青丽作了总结讲话,并形成会议纪要。
根据会议纪要显示,作为市场主体,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和四个板块原矿主对各板块交易价格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对于各板块交易价格,整合双方均无异议。洪洞县新洪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此价格认购16%的股权。(各板块评估价、交易总价见附表)。
2010年12月底前,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已支付了各板块部分交易价款。鉴于四个板块原股东实际情况和资金支付情况,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要克服困难,尽快尽最大限度申请资金,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按控股比例支付部分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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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个板块交易价款明细表显示,悦昌煤业交易总价款为5.8亿元。霍州煤电收购悦昌煤业51%的股份,应支付对应交易价款为2.958亿元,已支付1.2亿元,2011年1月31日前应支付1.5亿元。
但不幸的是悦昌煤业的一股东王麦生于2013年12月15日病逝。但这也牵出来此次整合过程中的背后的债务纠纷。
根据(2014)临民初字第00173号民事判决显示,2011年6月15日,王麦生(甲方)与段金涛(乙方)签订《《(转让)借款协议》一份,载明:“甲方以在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抵押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担保,介绍借款,如到期不能偿还,甲方以股权抵顶,多退少补”。
2011年10月26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出资转让协议(补充)》,载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甲方自愿把在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同日,王麦生向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大股东许红霞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许红霞:关于我在悦昌煤业有限公司的整合款,霍州煤电集团付款后,我自愿把整合款金额转入段金涛名下。”
2013年11月20日,王麦生向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山西悦昌煤业有限公司:我在本公司的股权转让后,清算时同意先扣除段金涛给我介绍、担保的贷款和我借他自己的钱后,再将多余款项付给我。”
根据判决书显示,段金涛向王麦生借款、委托借款及担保还款合计14908.1467万元。
但王麦生于2013年12月15日因病死亡。该债务发生在王麦生与其妻子王翠玲婚姻存续期间。临汾中院判定,王翠玲依法应承担返还原告段金涛上述款项14908.1467万元的民事责任。
用什么收购的51%股权?
在判决生效后,段金涛向临汾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5)临执字第00186号显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翠玲的银行存款16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临汾中院向霍州煤电发去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霍州煤电暂停支付悦昌煤业的整合价款。
2023年9月22日,临汾中院向霍州煤电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霍州煤电将原山西悦昌煤业公司整合款项中的10000万元,交至人民法院一案一账号中。
霍州煤电于2023年9月26日,对临汾中院的执行提出异议。霍州煤电认为,霍州煤电与原悦昌煤业的资源交易总价款未达成一致,临汾中院要求霍州煤电支付10000万元交易价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霍州煤电与原悦昌煤业在资源整合谈判过程中,就原悦昌煤业交易收购总价在多次谈判过程中一直未签订补充协议,始终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款价格,所以,临汾中院要求霍州煤电支付10000万元资源价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霍州煤电已向原悦昌煤业预付13025.91万元交易价款,超额支付3876.99万元,原悦昌煤业对霍州煤电不享有到期债权。
正是因为这其间的种种原因导致了这件民事判决一直未能执行下来。段金涛的委托代理人张先生对企报News表示,段金涛与王麦生的这笔纠纷不单单是段金涛自己的,这其中涉及到40多位投资人,40多个家庭。现在有的投资人已经不在世了,却仍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正常来说,霍州煤电你收购人家悦昌煤业51%的股份,你是用什么收购的?拿出了1.2亿的预付款还得要求组建后的洪洞悦昌煤业来偿还给你,后续的资产收购款项也要洪洞悦昌煤业来支付。这不就是相当于你白得了原悦昌煤业51%的股权嘛。”对于霍州煤电的执行异议,张先生认为,霍州煤电这是在“空手套白狼”。
目前,霍州煤电集团洪洞悦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6年1月16日成立,霍州煤电持股51%,洪洞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45.73%,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7%。张先生告诉记者,洪洞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洪洞悦昌煤业的股份有部分是代持的,代持山西洪洞航峰煤业有限公司12.13%、代持原悦昌煤业17.6%。
针对段金涛相关案件的执行争议,其代理律师郭律师表示,该案2015年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2023年霍州煤电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交易价款未确定、款项已超额支付、无到期债权,同时以新公司组建为由主张影响执行。
郭律师认为霍州煤电或存在隐匿洪洞县政府整合会议纪要等材料的情形,涉嫌拖延执行、逃避债务。依据最新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此类单方捏造事实、隐瞒证据阻碍执行的异议应驳回,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据其介绍,洪洞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作为公文书证,已确认悦昌煤业整合总价5.8亿元,霍州煤电持股51%对应应付2.958亿元,扣除已付款后尚有1.65亿余元到期债务未结清,债权明确,王翠玲作为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应债权。
同时郭律师还认为,霍州煤电作为整合主导方与受益主体,存在通过新设公司拆分付款义务、利用法人独立地位规避债务的情形,主张依法撤销该执行异议,由临汾中院向霍州煤电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恢复执行,并对虚假异议妨害司法的行为依法处置。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向霍州煤电了解情况。霍州煤电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事情他不了解情况,需要向领导汇报及向洪洞悦昌煤业来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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