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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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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至11月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6年8月5日,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公布了整改情况——

江苏表示,目前,已完成9项整改任务,办结3455件信访件,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有力有序推进。

安徽表示,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均取得明显进展,转办的信访件已办结3379件。

四川表示,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正加快推进,督察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5971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贵州表示,截至目前,已按期完成19项整改任务,办结2286件信访举报件,其他整改任务正按时序推进。

以下为详情——

江苏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至11月对江苏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向江苏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推动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抓整改。目前,已完成9项整改任务,办结3455件信访件,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有力有序推进。2025年全省PM_2.5平均浓度降至31.3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1%,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94.8%、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8年保持Ⅱ类,太湖水质连续2年达到Ⅲ类,总磷、总氮浓度达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7年保持在90%以上,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整改落实。省委书记、省长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并现场调研、督导整改工作,求真务实、全力以赴抓好督察整改,推动实打实解决相关问题,标本兼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二)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整改闭环。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研究制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全面梳理修订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制度。全面落实督察整改要求,明确日常盯办、强化抽查、验收销号等程序。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紧盯反馈问题,主动认领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形成了上下一心、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机制,从整改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拓展,防范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整改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省委将督察整改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省政府党组将督察整改纳入“1+N”重点领域问题整改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全链条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落到实处。

二、聚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一)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出台《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增动能。“双碳”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常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等4家单位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用煤,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累计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4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累计达3022家,2025年全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42.1%、52.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推进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加快建设“两纵五横”高等级航道网,打造货畅其流的“水运江苏”。空间结构持续优化,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更新划定4570个管控单元。扎实推进国家及省“山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分别增至41个、14个、7个和7个,湿地保护率达50.2%。开展首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省记录生物物种数更新至9266种。发布省总林长令,部署推进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

(二)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稳定改善。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切实抓好“十年禁渔”,长江干流江苏段自然岸线率达64.5%,主要入江支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太湖水质连续2年达到国家良好湖泊标准,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升至“优秀”等级。推进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着力构建江河湖海上下游贯通一体的保护治理格局。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治污攻坚重中之重,加快实施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完成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问题整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链条治理。加快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体系,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和跨区域联动协作治理机制。

(三)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化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治理举措。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深入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修订完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体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深化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建美丽中国先行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升。技术支撑更加有力,首套生态清淤智能化平台投入使用,加快高算力生态智慧监管平台研发,构建密度高、覆盖广的天空地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下一步,江苏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美丽江苏建设为统领,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安徽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至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反馈了督察报告。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必须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科学编制督察整改方案,毫不动摇、坚决彻底、动真碰硬抓实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均取得明显进展,转办的信访件已办结3379件。在督察整改推动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日趋向好,美丽安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审议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多次暗访督导问题整改。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各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地调研督办。省级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常态化赴一线开展包保工作,切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二是抓实督察督办。建立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落实。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常态化开展提示提醒和现场督办,加强跟踪问效和指导帮扶。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点,部署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常态化综合暗访督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和督促检查等,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提升整改质量。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及时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等省有关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敢于动真碰硬,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攻坚

一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16个部门联合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强化面源与移动源治理。2025年,全省PM_2.5平均浓度34.3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0.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5.4%、好于年度目标2.1个百分点。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长江流域水质提升、淮河流域水质攻坚、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新安江流域水质提质等重大行动。全省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1.2%、优于年度目标8.2个百分点,长江、新安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巢湖水质稳定达Ⅳ类。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高质量推进合肥等3个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

二是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以来全省市政污水管网更新改造2879公里,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5%以上。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面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加强建筑垃圾、工业污水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全省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79个、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城市处理需求。相关化工园区完成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均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是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全省“一本账”,围绕14个重点方面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全部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体系,一体推进整改。创新开展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镜鉴,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性、溯源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系统梳理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农业农村、自然生态领域和生态环境监管等7个方面101类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从“一个整治”向“一类提升”转变。纵深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对16个设区市的三轮例行督察全覆盖,开展皖北6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和沿江5市及合肥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察,持续拍摄制作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推进问题解决。

三、坚持绿色引领,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一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淮南市、合肥高新区等1市3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亳州市、合肥高新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淮南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典型案例在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成果展示。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全面完成全省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扎实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2.4万家规上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提升至45.4%。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692万千瓦,占全社会总装机比例达52%,历史性超越煤电。大力调整运输结构。水路货运量占比36.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实现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清零,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0%。

二是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共同制定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不断推动生态屏障共建、污染联防联控、毗邻地区合作、机制协同创新。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实施绿美江淮行动,2025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21.68万亩,封山育林86.69万亩,退化林修复76.21万亩。巢湖十八联圩湿地修复三期项目成功入选“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行动”优秀案例。推动生态空间添颜增值。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省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体系。芜湖市繁昌区、黄山市祁门县、宣城市泾县获评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芜湖市南陵县、黄山市黟县、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获评202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黄山市入选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三是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印发实施美丽安徽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绘就美丽安徽建设蓝图。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体系,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法规规章,发布《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规范》等5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深化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实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推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犯罪行为。增强监测监管支撑能力。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和各类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5个监测站入选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创新实现国控监测站点电子围栏智慧监管,构建覆盖生态环境全业务的“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

四川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正加快推进,督察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5971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读书班的重要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

(二)加强组织统筹。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将抓好生态资源保护、守牢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工作作出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召开会议专门听取整改进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有关省领导担任省级环保督察组组长,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协调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健全整改体系。构建“1+N”督察整改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统筹安排第三轮与前两轮督察整改工作;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工作清单,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整改。修订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有关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整改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综合运用调度通报、暗访督导、约谈、移送追责等方式,督促各整改实施主体和验收单位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同向发力,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强化系统治理,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一)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非法侵占破坏岸线专项排查整治,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有序整改排查发现问题。推进“三江两湖一河”标志性水美工程,6个河湖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有序实施大渡河、雅砻江等19个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二是守牢生态保护红线。有序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修复大熊猫国家公园内栖息地16.26万亩,实施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绿盾”行动,启动耕地林地园地空间治理“一张图”建设,核查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累计修复退化林78.5万亩、人工造林1万亩。三是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流域岸线防护林体系建设,累计修复退化林193万亩、人工造林48万亩、封山育林80万亩。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效“回头看”。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持续推进千岁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新认定古树名木5967株,新建省级古树公园5个。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一是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国家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求,进一步明确“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开展部门联合论证评估,梳理全省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3张清单。对玻璃企业、砖瓦企业开展产能置换排查专项整治,推动生产线整合技改,提升行业集聚度。二是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17个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累计培育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938家、绿色工业园区114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2户。推动“油转电”“公转水(铁)”,新能源营运客货车、巡游出租车保有量达3.6万辆。三是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并建立分区管控体系。与重庆联合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2025年工作要点,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对污染物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产业实施重点管控。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城市抑尘降尘等六大攻坚行动,全省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分别完成75个、221个、31个;环保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性企业达893户。202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8.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降低4.4%。二是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统筹抓好长江黄河干流水质高水平保护和小流域水质达标提质攻坚,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4.12%,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治理地级城市黑臭水体。2025年,全省345个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长江流域考核断面总磷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28%。三是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累计建设“无废城市细胞”5000余个。出台省级和21个市(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建成处理处置设施241个,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提升至70%以上。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全省农村供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二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管控。扎实开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出台《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程序(试行)》《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稳妥有序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及扩区。三是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对企业和施工工地综合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深入开展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水污染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标本兼治,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加强全流域、跨区域的执法司法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化工园区、页岩气开采等4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白酒行业温室气体核算等4项推荐性标准。

(二)优化监督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市(州)全覆盖。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基本建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全省监测网络体系。

(三)健全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重点保障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聚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配套出台“2025年金融服务美丽四川建设十大重点工作举措”,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贴息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质效,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努力开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贵州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至1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反馈督察报告。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已按期完成19项整改任务,办结2286件信访举报件,其他整改任务正按时序推进。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督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高位推动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开展现场调研督办,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察督办,提升整改质效。严格执行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工作机制,动态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定期分析研判整改情况,对整改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加压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聚力攻坚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一)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善机动车排放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建成27条(个)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多措并举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以来新增完成59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1%。

(二)加快喀斯特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省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一县(城、厂)一策”系统化治理。2025年以来新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4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61%以上,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提升至89.6毫克/升。建立建筑垃圾数字联单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

(三)全面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系统综合治理,2025年完成营造林28万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10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33.8万公顷。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制定实施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开展“十五五”碳排放测算研究。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完成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监察,2025年能效标杆水平企业从29家增加至37家。

(五)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资源产业化、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与价值化补偿,着力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决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奋力展现美丽贵州新风采

(一)扎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整体效能。

(三)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下一步,贵州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筑牢长江、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展现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贵州新风采,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新华日报、安徽日报、四川日报、贵州日报

原标题:《江苏、安徽、四川、贵州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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