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部法规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将进一步为广东省扩内需、稳增长、优环境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8月3日,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琼表示,法规聚焦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网络虚假宣传、滥用投诉举报权利、跨境纠纷维权难等消费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出规定,是立足民生所需、顺应民生所向、解决民生所盼的精准立法,是助力增强消费信心、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磅之法。
《条例》系统对接数字消费、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优化消费供给、消费争议化解等新形势,突出六大制度创新,构建全链条消费维权治理体系。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吴小洪介绍,《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国家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完善。“通过一系列清晰的合规指引和刚性约束,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消费侵权源头治理。”
针对网络消费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条例》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虚假商业推介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强化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倾斜保护,聚焦预付式经营、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电信服务等17个投诉高发领域,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明确划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边界,严厉打击强制授权、过度采集、信息泄露、违规滥用等违规行为;完善消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消费风险从事后处置向事前源头防控转变。
调研发现,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前往港澳消费,港澳居民北上内地消费也增长迅速,而由于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消费者跨境维权面临不少问题,亟待立法。《规定》是全国首部跨省级行政区、跨不同法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地方立法。该规定系统梳理粤港澳三地10余年来维权协作实践经验,为大湾区跨境消保协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规定》将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法治化,形成全流程协作链条,规定粤港澳三地联合举办跨境交流合作活动、健全常态化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跨境放心消费环境,以及推进跨境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同时,《规定》直面消费者跨境维权难以落地的困境,将大湾区积累多年的跨境维权实践经验固化为法定运行规则,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投诉转办平台建设等措施,推动从根源上破解跨境消费维权长期存在的痛点。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提到,《规定》明确要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以及完善跨境消费纠纷处理协作规则。内地居民赴港澳购物、港澳居民“北上消费”,无论在纠纷发生地还是居住地,均可通过平台“一键投诉”,无须跨城跨境来回奔波。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宇华透露,接下来将重点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虚假营销等行为,精准抓取直播间违法违规线索,实现从“人工抽查”向“智能巡检、精准溯源、提前预警”的监管模式升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