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现歌曲《小眼睛》在QQ音乐、酷狗音乐等平台已不再显示该曲“作曲人李荣浩”的信息,Apple Music也同步撤销了歌曲制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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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小眼睛》是新加坡歌手蔡淳佳于2015年12月10日发行的数字单曲,收录于其态度音乐专辑《淳+》中,是该专辑的第一波主打歌曲 ,歌曲由马智勇作词、李荣浩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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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该曲一直被指疑似抄袭日本歌手平井坚2005年的作品《Signal》。4月1日,李荣浩曾发长文回应此事。他表示,“这件事我不想躲过去,网上对我的抄袭风波,出道以来时而出现,首先我要说,我没有抄袭”。
李荣浩表示,《小眼睛》已经超越抄袭,这就是那首歌原曲,100%一样,换了位歌手唱了一遍。《小眼睛》是他以扒带形式练习音乐制作,只是练习不是拿来卖的,这首拿来练习的歌曲被他误打包成一个rar文件发给版权公司。《小眼睛》发行后,版权公司曾表示去联系海外原作者,后来版权公司结业,事情不了了之。
他已经请同事去主动联络这位海外作者,把事情经过告诉他。李荣浩表示:“没办法,rar文件包是我发的,也成了发行的事实,我一定认,但不管对方如何决定,我都会与这件事中所有被牵连的人道歉,并且赔偿,这本就是我该做的,这歌本来就是他的,但我没有抄袭,哪个250会抄得100%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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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在文末表示:“我一定会处理好这件事,大家一定等我消息。”
时隔4个月,此事再上热搜,截至目前,李荣浩暂无回应。
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娱乐法李振武表示:署名权是著作权人身权的核心内容,其行使以享有著作权为前提。不享有著作权却被长期署名为作者,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署名”,更接近于一种事实层面的“错误标示”。如果不享有著作权却被长期署名为作者,若此种署名对原作者造成损害——如影响其商业机会或版税收益——则可能引致相应法律责任。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高欣奕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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