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往往对未来充满期待,然而也容易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本文将通过一则真实案例,深入探讨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和非法偷越国(边)境的法律问题。
2025年6月,刚毕业的范X在网上看到一则高薪招聘货运司机的信息,月薪1.5万,工作是往返南宁和邯郸运输蔬菜。他心动不已,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按照招聘人员的指示前往广西南宁。到了南宁后,他和另外三人被带到一处山脚下的厂房,之后又被带往山上。在爬山过程中,范X虽有疑虑,但在对方承诺增加工资后,还是继续前行。直到在山顶被摩托车拉到山脚下,他才发现自己已经出境,来到了柬埔寨。此后,范X被囚禁在园区长达8个月,期间被迫按照公司话术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发布诈骗信息,业绩不好还会遭受殴打、电击等暴力对待。2026年2月,柬埔寨配合中国打击电诈犯罪,园区混乱,范X趁机逃出,最终跑到中国大使馆等待遣返回国。回国后,范X因涉嫌诈骗罪、非法偷越国(边)境罪,于2026年3月6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续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他被羁押于看守所。
范X家属委托了在石家庄执业的王佳豪律师担任其全程辩护人。王佳豪律师来自河北十力(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王佳豪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开展辩护工作。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范X,反复核实案件细节,完整梳理其被诱骗出境、遭转卖拘禁、被暴力胁迫、多次自救出逃、主动联系驻外使馆投案的全部过程,固定关键事实,明确当事人无诈骗主观故意、系被迫参与行为、主动投案认罪三大核心案件基础,为后续法律意见撰写夯实事实依据。
结合案卷信息、会见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王佳豪律师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确定本案核心辩护思路:一是论证当事人主动回国投案,依法构成自首;二是当事人受暴力胁迫参与涉案行为,应当认定为胁从犯;三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属于诈骗的手段行为,两罪成立牵连犯,适用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同时重点论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不具备继续羁押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办案流程,王佳豪律师先后针对性撰写、提交多份专业法律文书,全流程开展辩护。侦查阶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关于认定自首的法律意见》,向公安机关阐明当事人投案情节、主观恶性及取保理由;审查批捕阶段,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论证当事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胁从犯、无羁押必要;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主攻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结合全案事实、刑法规定、跨境电诈专项司法解释,精心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将自首、胁从犯、牵连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四大辩护观点融合,系统阐述当事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此外,王佳豪律师还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办人员沟通交流,结合相关规定和法律理论,区分境外电诈集团骨干人员与被诱骗、被胁迫的底层受害者,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传递辩护意见,争取办案机关采纳。
经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最终采纳了王佳豪律师的辩护观点。依法认定范X逃离诈骗园区后主动联系驻外使馆回国、如实供述案情的行为构成自首;同时认定范X系遭受暴力胁迫参与涉案活动,属于胁从犯。办案机关采纳牵连犯辩护意见,认定范X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行为,依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非法偷越国(边)境罪不再单独定罪处罚,全案仅以诈骗罪一罪处理。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认定范X主观恶性极低、人身危险性小、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作出决定:将范X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成功恢复人身自由。
这起案例提醒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求职时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同时,也展示了在面临复杂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辩护工作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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