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和 “订金” 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天差地别。濮阳本地的房屋买卖、汽车销售、装修、摄影等行业,经常会遇到这类预收款纠纷。濮阳民事律师于帅结合民法典规定,为大家详细讲解两者的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
- 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数额限制: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 要式合同: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并且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常见场景:买房交的认购定金、买车交的定金、装修定金等,如果写的是 “定金”,就适用上述规则。
二、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订金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本质上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 无论哪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都应当原数退还订金。
- 数额没有法律限制,由双方自行约定。
-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适用双倍罚则。
简单总结:订金可退,定金一般不退,收定金一方违约要双倍赔。
三、还有这些易混淆的概念
- 押金:通常是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退还,一般不适用双倍罚则。
- 保证金:性质要看合同约定,有的具有担保性质,有的只是预付款。
- 诚意金、意向金:大多是商业噱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一般冲抵价款或退还。
四、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 看清用字:签字前仔细看合同上写的是 “定金” 还是 “订金”,根据自己的履约把握选择。
- 书面约定:大额预收款一定要写在书面合同里,明确性质和违约后果,不要只开收据。
- 保留凭证:转账时备注清楚款项性质,保留好合同、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
- 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商家口头说 “可退” 一定要写进合同里,避免事后不认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八条
温馨提示: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濮阳本地的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区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常见问题解答
- 问: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答:不可以。守约方只能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
- 问:定金超过 20% 怎么办?答: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可以当作预付款要求退还。
- 问:没签合同,只开了收据写 “定金”,有效吗?答:如果实际交付了定金,一般认定定金合同有效。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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