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新闻发布。
我省原《实施办法》从1997年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为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技能型社会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尤其针对我省在产教融合中的一些弱项,细化上位法要求,以地方立法打通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堵点。
学校建设固本强基
职业学校的“固本强基”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首要任务,《实施办法》围绕强化职业学校自身建设,支持中等、专科、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在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学院;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者开设职业技术专业。
围绕科学设置专业,引导和支持职业学校优先发展产业转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专业,开设文旅、康养、家政等服务类专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链的精准对接。
围绕教材建设和选用,引导职业学校、企业和行业组织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教材,破除教材滞后瓶颈。
校企交流双向奔赴
为实现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实施办法》首先畅通校企互聘通道,鼓励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互聘兼职;支持职业学校通过直接考核从行业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中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教师。
其次,支持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培养同时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
再次,保障学生规范实习,即在学生参加岗位实习时,要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学生适当的劳动报酬。
产教融合深度合作
《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动学校与企业在资源统筹与共享、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创新与服务、学生就业与创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同时,优化校企合作模式,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通过引企入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共建产业学院,与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建区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协同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切实提高产教融合质量。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李俊华)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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