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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司特(00253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安徽证监局查明,ST司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ST司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安徽证监局最终认定,ST司特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ST司特在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暴露出公司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且信息披露不准确、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等违规事项。
针对ST司特证券虚假陈述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买入ST司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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