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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时任财务总监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90万元;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20万元。
近日,已经退市2年多的高升控股(000971)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高升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高升控股因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高升控股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对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莹悦)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对孙公司上海游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游驰)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2,298.08万元,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21.90%;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245.83万元,占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的43.36%。
2、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年至2022年,高升控股及其子公司、孙公司通过预付款、虚构交易等方式,向实际控制人张岱及张岱关联方提供资金。
其中,2020年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4,39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3,000万元,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59%、2.45%和2.45%。
2021年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13,589.01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13,233.21万元,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1,633.2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7.72%、17.26%和15.17%。
2022年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10,541.2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8,793.49万元,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0,023.7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2.96%、35.84%和81.6%。
截至2022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期末余额20,023.70万元未归还。高升控股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定责上:
张岱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未勤勉尽责,未能审慎关注上述股东业绩承诺补偿、成本核算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系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岱组织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系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0年8月至今),隐瞒其与多家公司的关联关系,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组织、指使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行为。
张一文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代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负责高升控股财务核算、财务规范及相关内部控制工作。张一文未勤勉尽责,系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系公司2020年、2021年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伟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1月至今),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负责高升控股财务核算、财务规范及相关内部控制工作。李伟未勤勉尽责,系高升控股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殷旭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2022年1月至今),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兼任高升控股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数)总经理,负责北京高数日常经营管理,知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敦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殷旭东未勤勉尽责,系高升控股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及时披露北京高数相关关联交易,2021年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文心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李文心具备会计知识背景,未勤勉尽责,未能审慎关注公司近年大额合同、大额预付款相关信息披露,系高升控股 2021年、2022年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袁佳宁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董事(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兼任上海游驰总经理、上海莹悦执行董事,负责上海游驰日常管理工作。袁佳宁未能充分关注上述股东业绩承诺补偿、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系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孙春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宇波作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边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履职期间对公司近年大额合同、大额预付款相关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关注不到位,未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时提出异议,系高升控股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结果:
1、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00万元;
2、对张岱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76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0万元;
3、对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90万元;
4、对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20万元;
5、对殷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80万元;
6、对李文心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80万元;
7、对袁佳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8、对孙春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9、对陈宇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10、对边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张岱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大,且大部分资金至今尚未归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行为恶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张岱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两任财务总监简历如下:
张一文,女,1967年2月出生,EMBA硕士学位。 2000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北京魏公元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瑞鑫安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3月起,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年4月起,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
李伟,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十年军队财务、审计总部机关工作经历,参与多项国家、军队重大财务、审计事项,以及财务、审计条例、制度建设工作,多次立功、受奖。熟悉卫星、网络通信增值服务业务,在财务、审计、投资、重组、上市及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01年6月至2012年5月,历任双威教育集团副总裁、总裁、首席运营官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电智云控股有限公司总裁、SINO CLOUD集团总裁等职务。2020年3月至今担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来源 | 财能无界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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