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某出轨事件刷屏,大概就是丈夫出轨小三,冷冻胚胎,原配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培育了冷冻胚胎。
事情发生后,其丈夫承认事实,但全家人及亲友均劝朱女士“接受事实”。
上海朱女士身患肺癌,与经商暴富的丈夫育有一名高三女儿,丈夫长期出轨第三者,二人合谋伪造结婚证,并做试管婴儿。
如今成功培育冷冻胚胎,还申请香港优才计划,计划让第三者生下的孩子取得港籍。
不得不说,小说都不敢这么写,剧情真的是够癫的。
朱女士现将丈夫、第三者、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三方一同起诉法院。
然而,丈夫起诉离婚,起诉状中五项内容全部勾选“无”:无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无共同债务、无子女抚养费、无探望权争议、无离婚损害赔偿。
光看到这里,我就觉得太让人寒心了。
这大夏天的一股寒气从脚底升起,有时婚姻真的不能保障受害者,所以还是那句,现如今结婚率低肯定是有原因的,有时真的不知道睡在身边的是人是鬼。
她癌症,他放弃了她,要跟另一个女的生孩子。
这就很魔幻了。
如果他稍为有点良心,不要说把80%的共同财产分给妻子(他本来是过错方——出轨,理应净身出户),那把50%共同财产平分,也不过分啊。
平分后,持续给高三的女儿抚养费,这是人之常情,因为这是他的女儿。
但他没有,除了把财产转移,还迫不及待去跟小三做试管婴儿。
当事人不被气疯真的是祖宗保佑了。
现在道德水准真的看个人,有人有良心就会约束自己,不想过就离婚,好聚好散,没有人会说你。
婚内出轨算什么意思?这不是有病是什么?
虎毒不食子,他却对自己的女儿不顾不管,女儿刚考上大学,正是急需家里扶持的时候,这男人连亲生女儿都不愿尽抚养义务,怎么还有脸再生一个?
有人说法律不是养到18岁就不用抚养了吗?
实际上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对于已满18岁的大学生,父母无法定强制支付学费,但作为父母者,绝对不会忍心让她自力更生自己交学费,交生活费的。
法律还规定不能办假证,不能做非婚试管呢,这男人都违反法律了,接下来就让法律制裁他吧。
这小三也是傻,就这男人对跟了他十多年的前妻都可以赶尽杀绝,你凭什么觉得自己是个例外?
原配起诉医院,是想医院销毁那个小三的胚胎,但小三是有权生育的,法律大概率不会站在原配这边,因为原配不是直接提供者,但原配可以去法院申请胚胎不许移植手术,直接案件结束。
事情闹得那么大,估计法院也会追踪财产踪迹,判离是肯定的,还得赔原配精神损失费。
希望原配扛住,保重身体,跟烂人斗到底,直到法院判决结案。
生活不是跟谁过都一样,但婚前真的要带眼识人,跟一个人好,首先要看他的原生家庭,如果原生家庭是母亲做主,但又事事都做不好,儿子又听母亲话的,这种家庭有多远离多远吧。
互相尊重的家庭,父慈子孝,母亲活得像年轻三五岁似的,大概率这种家庭是可以接受的,至少父亲起到一个很好的榜样,爱妻,爱子。
在爱中滋养长大的孩子,他也会懂得怎么去爱自己的妻子、孩子。
婚姻不是必选项,如果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这个婚内出轨的胚胎是合法的,这个出轨的丈夫没有被判重婚罪,甚至连医院都没有责任,那么婚姻就像个笑话,大家都不会为了一件不能保障自己以及自己孩子的事而走进婚姻。
希望这件事情可以让婚姻法更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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