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从他的角度去看问题,除非你钻进他的皮肤里,走来走去。"
这句话是他跟女儿斯库特说的。斯库特那年九岁。
我读到这句话的时候已经工作好几年了,说实话,愣了一下。不是因为这话多深奥,是因为太简单了,简单到我一直没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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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你穿上他的鞋子了吗?
故事发生在1930年代的美国南方小镇。
镇上有个人叫布·拉德利,十几年没出过门。镇上的人把他传成了怪物,据说他半夜出来偷看人家窗户,据说他养的猫都被他吃了,据说谁家东西丢了都跟他有关。
斯库特和她哥哥杰姆也信。他们偷偷去拉德利家探险,像看鬼屋一样。
可到头来呢?
布·拉德利在树洞里给孩子们放口香糖、放小玩意儿。斯库特被邻居家的火困住的时候,是布给她披了条毯子。最后救了兄妹俩命的,也是这个被全镇当成怪物的布。
他不是怪物。他只是受了伤,不敢出门。
你想想,我们生活里有没有这种人?
办公室里那个从不跟人说话的同事,你觉得他清高。后来才知道他每天中午去照顾瘫痪的老母亲,忙到连吃饭都是扒两口。
朋友圈里那个天天发旅游照片的人,你觉得她炫耀。可你不知道她上个月刚查出甲状腺结节,医生说可能是恶性,她只是想趁还走得动多看看。
说真的,我们太容易给一个人下定义了。
看一眼,贴个标签,"她就是那种人""他肯定是怎样怎样"。三秒钟,判完了。
阿迪克斯教斯库特的是:先别急着判。你先钻进他的皮肤里走两步,看看是什么感觉。
我后来试着这么做过。挺难的。但做过几次之后发现,你越试着站在别人那边,你就越不容易生气。
不是因为你变得圣母了。是因为你发现,每个人扛的东西,比你看到的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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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勇敢就是明知会输还是要做
整本书最重的部分,是阿迪克斯替一个黑人辩护。
那个黑人叫汤姆·鲁滨逊,被指控强暴了一个白人女孩。1930年代的南方,黑人进法庭,基本上等于已经判了。
全镇人都知道阿迪克斯赢不了。
他自己也知道。
但他接了这个案子。
他白天在法庭上辩护,晚上坐在监狱门口守着汤姆,防止暴民把他拖出去私刑。他的孩子在学校被骂,他妹妹劝他别管闲事。他什么都没说,该做的一样没落下。
法庭上那段辩护太精彩了。阿迪克斯把女孩父亲的谎言一层一层剥开,所有人都看得出汤姆是被冤枉的。
但陪审团还是判了有罪。
全是白人的陪审团。
你说他白忙活了吗?
没有。
那个陪审团 deliberation 拖了很久,在那种年代,白人陪审团为黑人拖那么久,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动摇了。阿迪克斯输掉了案子,但他在法庭上把真相掰开了揉碎了摊在所有人面前,镇上的人再也装不了看不见。
后来阿迪克斯跟儿子杰姆说了一段话。
他说:"我想让你见识见识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我以前觉得勇敢是敢冒险、敢辞职、敢跟人吵。
后来不这么想了。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了五年,发现领导克扣下属绩效。他去跟上面反映,没人理。他又找HR,HR让他别闹。同事劝他算了,说胳膊拧不过大腿。
他还是去劳动局告了。
结果呢?没告赢。公司有的是办法。
但后来那个领导调走了。他走的时候没人送,他管的那个部门绩效制度也改了。
你说这事跟我朋友有没有关系?不好说。但至少那一屋子的人知道了一件事,有人敢说。
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这话不丧。这话是告诉你:输不丢人,不去做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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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种罪过
书名为什么叫"杀死一只知更鸟"?
阿迪克斯有次跟孩子们说:你们可以打罐头,但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
斯库特问为什么。
邻居莫迪小姐解释:知更鸟不做坏事。它们不毁坏庄稼,不钻进谷仓,它们只做一件事,唱歌给我们听。它们把心都掏出来唱给我们听了。所以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过。
书里有两只"知更鸟"。
一只是汤姆·鲁滨逊。他什么坏事都没做,帮那个白人女孩干过活,好心好意。最后被诬告,被定罪,在试图逃跑时被乱枪打死。
另一只是布·拉德利。他被全镇人当成怪物,被传成恶魔。可他只是个受过伤的、善良的、不敢出门的人。
他们什么都没做错。他们只是唱了歌。
可世界偏偏要杀死他们。
你身边有没有这种人?
那个在公司里从不站队、不拍马屁、只闷头干活的人,裁员名单上第一个是他。
那个在小区里帮所有人收快递的大姐,被人在背后说"闲得慌"。
那个总是笑呵呵的、谁都帮的朋友,有一天崩溃了,你才发现他已经扛了很久很久,但谁都没问过他一句"你还好吗"。
说白了,知更鸟之所以被杀,不是因为它做错了什么。是因为它太好欺负了。
它不反击,它不叫唤,它只会唱歌。
好人不该被这样对待。可现实是,好人经常被这样对待。
阿迪克斯改变不了大环境。1930年代的南方种族歧视,他一个人翻不过来。但他做了他能做的事,他让孩子们看见了真相,他让法庭上的人没法装睡,他用自己的行为告诉斯库特和杰姆什么是对的。
这就够了。
不是所有事都要赢才算有意义。有些事,做了本身就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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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这本书我读了三遍。
第一遍读的时候二十出头,觉得阿迪克斯是个英雄,崇拜得不行。
第二遍读的时候二十七八岁,被社会锤过几下了,开始理解那些站在阿迪克斯对立面的人——他们也不全是坏人,他们只是在那种环境里待太久了,分不清对错了。
第三遍读的时候,反而平静了。不崇拜了,也不愤怒了。
就记住了两件事。
第一件:别急着给一个人下定义。你还没穿上他的鞋子呢。
第二件:有些事明知会输也要做。不是因为做了能赢,是因为不做的话,你就变成了你曾经看不起的那种人。
阿迪克斯不是超人。他是个普通律师,养两个孩子,近视眼,打猎打得一般,下棋还下不过女儿。
但他做了一件大多数人不做的事,他站出来了。
就这一点,就够了。
愿我们都能记住:在你还没穿上别人的鞋子之前,别急着开口。在你明知会输的时候,想想该不该做,而不是能不能赢。
知更鸟还在唱。
别让它白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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