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近日,福州海关所属平潭海关在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渠道查获一般文物及文物标本合计23件。
在现场巡查时关员发现该包裹重量明显过重,经X光机检查,机检图像显示包裹内装有盘、瓶、壶等器物。在追加布控指令后,现场关员开箱检查,内装实物多为呈现青花纹饰的盘、杯、瓶、壶、罐等物及残片,物品口径、底径等尺寸各不相同,部分实物带有土沁和污渍,部分纹盘呈现局部缩釉、刻字、底部沾沙的情况。现场关员随即对该票清单包裹作扣留送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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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批实物包含“清晚期青花花卉纹盘”“清青花白描龙纹杯”等一般文物16件,“宋青白釉残片”“宋白釉刻划莲瓣纹残片”等文物标本7件。本次查获的4件民国文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文物,其余19件文物及文物标本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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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稿/ 福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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