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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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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沙湾印象汇3楼绘影空间
问题1存在隐患:安全通道口有工作人员正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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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杂物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三楼绘影空间内消火栓带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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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16条:单位应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存档备查。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督促责任方进行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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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抚琴街南二巷18号
问题1存在隐患: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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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车辆移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电器盒盖掉落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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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电器盒盖掉落不符合电气线路规范敷设的安全要求。
检查人员发现相关隐患后要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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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营通街99号
问题1存在隐患:车棚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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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电瓶车棚属于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相关规范明确要求: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可燃物品。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人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问题2存在隐患:电瓶车堵塞单元楼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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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车辆移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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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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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58号院,楼道堆放杂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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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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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58号院,院落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杂物,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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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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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西三段279号昭艺大厦,电表箱处堆放有易燃杂物,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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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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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一环路西三段279号昭艺大厦,居民私自改装燃气,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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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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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圃园北路1号,飞线充电,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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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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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
圃园北路1号,飞线充电,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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