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国第一次严打,总计3年,到底枪毙了多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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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夏,我国全国各地的街头巷尾,都弥漫着一种前所未有的肃杀之气。

公审大会的横幅在烈日下猎猎作响,体育场里坐满了黑压压的人群,武警战士荷枪实弹,法官宣读判决书的声音在高音喇叭中传遍全城。

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八个字落下时,全场先是一片死寂,随即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那不是电影场景,而是我国真实的历史写照,那就是“1983年的严打现场”。

如今回望,那场持续了三年、波及全国的严打,不仅很大程度上扭转了当时的社会风气,更彻底改写了我国的治安面貌和司法风暴。



为什么要严打?

要理解1983年为什么要严打,且烈度那么强,必须先回到那个特殊的历史节点。

1970年代末,随着上山下乡运动的终结,超过2000万知青返回到城市。

当时他们中大多数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未来。

工厂进不去,街道管不了,一群群年轻人在街头游荡,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日常。

更致命的是,当时改革开放的大门刚刚打开,西方影视剧和书籍随之涌入。

《加里森敢死队》里的枪战、《追捕》里的逃亡,让那些迷茫的青年们看到了另一种“活法”。

他们开始模仿、崇拜暴力,拉帮结派,后来经过演变,从街头混混逐渐成为了有组织、有武器的犯罪团伙。

那样的行为,当时严重影响到了国民生活的正常运转,到了非打不可的程度了。

此外,随之而来的高犯罪率,让人触目惊心。

数据显示,1979年全国刑事立案约50多万起,到1981年已激增至89万多起。

且恶性案件频发,如1983年内蒙古的“6·16”特大凶杀案,以及“东北二王”持枪杀人案等,都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



关于内蒙古“6·16”特大凶杀案,文史君在文章《1983年,内蒙古“牙克石特大案件”,17名女知青为活命主动脱衣迎合(上)》、《1983年,内蒙古“牙克石特大案件”,17名女知青为活命主动脱衣迎合(下)》中曾有解读,感兴趣的读者可搜索以上标题跳转阅读。

正因如此,1983年7月,邓公直接拍板:必须严打,从重从快!

1983年8月,我国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一场史无前例严打风暴席卷全国。

文件中的措辞极为严厉,明确要求:

“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当时为了配合严打,国家还紧急决定,将死刑案件的上诉期从10天缩短为3天,严重犯罪分子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期限限制,从速审判、从速执行。

更要命的是,死刑核准权被下放到基层法院。

原本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现在县级法院就能判。

公检法三家不再分设审查,而是联合办公、联合办案。抓到人,三家凑在一起商量个罪名,直接宣判。

效率之高,令人咋舌。文献记载,有案件从一审判决到二审驳回,再到押赴刑场,全程仅用3天。



当时枪毙了多少人?

那么严厉而疯狂的严打,当时枪毙了多少罪犯呢?这可能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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