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朱骏超曾思雨田梦琦
01
玩家卡bug被封号起诉厂商,
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玩家小伟(化名)向某款网游账号陆续充值近7千元后,被游戏开发运营商A公司以“利用游戏异常问题获得不当利益、具有主观恶意”为由永久封禁,并将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小伟认为账号及角色等级、道具等系其花费大量精力练级所得,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充值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游戏《用户协议》中以明确禁止玩家利用程序漏洞获利或扰乱游戏秩序,违者可能收到永久封禁处罚;游戏公司也多次发布相关处罚公告。
小伟已阅读并勾选同意《用户协议》。后台数据显示,小伟重复触发该游戏程序漏洞的次数达43次,异常获得“记忆卡”道具7302个,而一般玩家单场获得数量仅为1-3个。该漏洞的触发条件具有一定隐蔽性,需融合两种不同玩法并在特定时间间隔内完成操作。
小伟在曾在聊天记录中详细描述该漏洞的触发方式,在该时段内的连续高强度在线行为也明显超出正常玩家水平,应认定为故意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当游戏利益。
法院认为,小伟已通过游玩获得了相应的游戏体验和服务,封号系因其自身违约行为所致,故对其要求退还充值金额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诺诚评论:
本案对游戏公司具有以下启示:
1. 完善《用户协议》条款及显著标记方式:游戏公司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约定禁止利用程序漏洞获利、扰乱游戏秩序等行为,并约定相应的违约后果。
对于免除或减轻游戏公司责任、加重玩家责任的关键条款(如封号处罚条款、充值不予退还条款等),应采取加粗、变色、下划线或增大字号等显著方式进行标记,使玩家在阅读时能够注意到该条款的存在及其重要性。条款表述应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概括性表述。
2. 落实首次登录强制勾选与后台记录留存:玩家在首次登录游戏时,应阅读《用户协议》并主动勾选同意后方可进入游戏。
更重要的是,游戏公司应在后台完整记录玩家的勾选行为,包括勾选时间、IP地址、设备信息、协议版本号等,并长期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记录将成为证明玩家已同意《用户协议》的关键证据。
3. 建立后台数据监测系统:游戏公司应建立后台数据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游戏行为,如道具获取数量异常、在线时长异常、操作频率异常等,为封号处罚提供客观证据支持。
02
上海警方今年累计查处12起外挂案,
累计涉案金额超500万
近日,上海警方成功捣毁2个制售游戏外挂犯罪团伙。
1. 上海市金山分局网安支队接某游戏公司报案,称社交群组及境外平台有人长期兜售外挂,该外挂具备透视、自动走位等违规功能,能够篡改游戏后台数据、突破安全防护机制。
经查,嫌疑人刘某于2024年底购买源代码自主编译该外挂并持续迭代优化规避检测机制,以批发价向巴某供应外挂卡密,巴某加价通过网络零售。
截至案发,累计售卖5000余次,非法牟利50余万元。目前,二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上海市静安警方接企业报案,称其旗下某游戏产品中发现作弊外挂软件,已有3000余名玩家使用,造成公司损失约100万元。经技术分析,该外挂绕开安卓系统对进程内存的访问限制,实现对游戏数据的非法读写。
经查,2026年2月起,高某与李某、梁某分工合作制售外挂,非法所得均分。同时高某又与潘某合谋制售功能更强的定制外挂。目前4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统计,今年以来上海警方已累计查处涉游戏外挂案件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人,累计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警方表示将持续紧盯游戏外挂制作、传播黑产链开展全链条打击,并向相关企业作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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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获的外挂代码。图片来源/上海静安警方
诺诚评论:
从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外挂制售已形成“源代码获取—编译迭代—批发分销—网络零售”的完整产业链。
两案嫌疑人适用的罪名不同,第一起案件适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是当前打击外挂犯罪适用的主要罪名,一般不要求论证外挂已经造成了破坏性后果;第二起案件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除了外挂技术功能的入侵性论证外,还需要进一步证明外挂已经对服务器端或者游戏经济秩序产生了破坏性后果。
基于此,我们建议游戏公司关注以下要点:
1. 加强技术防护与异常监测:游戏公司应加强反外挂技术防护,包括进程保护、内存加密、数据校验、行为检测等,及时发现和拦截外挂程序对游戏数据的篡改和非法读写。建立异常行为监测系统,对透视、自动走位等典型外挂功能进行识别和预警。
2. 建立外挂样本收集与分析机制:游戏公司应建立外挂样本收集渠道,通过玩家举报、技术监测等方式获取外挂样本,进行技术分析,了解外挂的技术原理、传播渠道和迭代规律,为反外挂技术升级和刑事报案提供技术支持。
3. 及时报案并配合侦查:发现外挂制售行为后,游戏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外挂样本、技术分析报告、损失评估、涉案账号等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报案时应根据外挂的技术特征和危害后果,合理选择适用罪名。
03
两款三国SLG不正当竞争案
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某甲公司、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某丁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二审判决。此前一审法院认定某丙公司在某三国SLG的贴吧,投放的竞品游戏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某丙公司与某丁公司共同赔偿100万元并在贴吧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查明,该广告于竞品在公测前两日投放,占据贴吧头图及背景等显著位置,使用“原班人马,倾力打造”等宣传语,结合某三国SLG的贴吧长期集中讨论原本的产品,易使公众误认两款游戏存在升级或商业关联等特定联系,吧内用户已出现“原班人马,哪个原班人马”等误认言论,客观上造成混淆后果,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混淆行为。
关于平台责任,法院认为某丁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具有审核权且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被诉广告侵权信息明显的情况下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
对于原告主张的商业诋毁,法院认为该表述属于对自身游戏玩法的客观描述,不构成商业诋毁。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情节、范围及后果,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诺诚评论:
本案是一起游戏在对手社区投放广告引发的混淆类不正当竞争纠纷,从权利人打击混淆推广行为的视角,具有以下实务启示:
1. 游戏公司在日常舆情监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混淆推广模式:竞品在自身玩家社区(官方贴吧、玩家论坛、超话等)投放广告;广告占据头图、背景等显著位置;使用“原班人马”、“升级版”、“精神续作”等暗示与权利人存在关联的宣传语。
2. 发现混淆推广行为后,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用户误认的实际证据,包括用户评论、发帖内容、客服咨询记录、社交媒体讨论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后果已客观发生,而非仅存在混淆可能性,从而提升法院支持混淆认定的可能性。
3. 本案中,法院认定某丁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具有审核权且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在被诉广告侵权信息明显的情况下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权利人在主张平台责任时,应重点举证证明以下事实:一是平台对广告内容具有审核权(如广告发布协议中的审核条款);二是平台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如广告费用分成、竞价排名收入等);三是被诉广告的侵权信息明显(如“原班人马”在长期讨论特定游戏的贴吧中投放,混淆风险显而易见)。
04
暴雪员工滥用权限帮玩家作弊,
遭解雇并封禁相关账号
近日,一名《魔兽世界》员工因滥用开发人员专用工具帮助玩家作弊通关“史诗钥石地下城”,被暴雪解雇。
事件源于Reddit玩家发现一场23层挑战的战斗日志异常:该队伍原已落后,却在最后不足两分钟内突然通关。
日志显示,一名第六人角色释放了“Area Death (TEST)”技能,可秒杀30码内所有敌人。经查,该角色系暴雪GM(游戏管理员),其调用了仅限开发人员使用的调试技能直接清场。涉事队伍中包含两名知名主播,其中一人在事后承认曾向GM朋友请求“帮忙秒怪”。
暴雪官方发布声明确认事件属实,称该行为系员工违反《行为准则》的个人行为,该员工已立即离职,参与作弊的玩家账号也将被处理。
暴雪表示,所有开发工具在正式服务器的使用记录均会保存并提交安全团队审核,本次事件证明内部监测机制有效,此类行为仅为个案。
诺诚评论:
对于出海游戏企业而言,该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员工违规本身,更反映出海外市场对游戏公平性的高要求。
与传统外挂相比,内部权限滥用具有更高风险。一旦GM、客服、运营人员利用后台权限修改数据、发放道具、调整排名,玩家很难通过普通外挂检测机制发现,且更容易引发对游戏运营公平性的质疑。
因此,对于面向海外市场的游戏企业,应重点关注三方面:
第一,加强高权限工具管理。GM后台、测试指令、物品发放权限等功能应进行权限分级,避免普通员工拥有超出岗位需要的操作能力。
第二,建立完整操作审计机制。所有涉及角色数据修改、道具发放、战斗参数调整等敏感操作,应保留操作日志,并通过自动化规则识别异常行为。
第三,将内部风险纳入反作弊体系。反作弊不仅针对外挂作者和黑产玩家,也需要覆盖员工、运营人员等可能影响游戏公平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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