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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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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濮阳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获全票表决通过。《条例》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十八部地方性法规,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分组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报请审查的法规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条例》切口小、靶向准、实用性强,是濮阳以地方立法形式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体现。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立足濮阳实际,对历史建筑申报认定、保护修缮、管理利用、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以期构建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社会参与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一是规范申报认定。《条例》紧扣我市历史文化以及龙文化、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和杂技文化等传统民俗文化,科学设定历史建筑认定标准,要求定期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规范推荐、申报、评估、论证、批准、公布、备案全流程,确保历史建筑应保尽保、认定规范。二是强化保护修缮。《条例》规定历史建筑保护应当按照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要求,明确相关部门限期设置保护标志、编制保护图则,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加强建设活动管控,强化原址保护要求,建立经费保障、资金补助、产权置换、征收安置等多元保护机制,让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加强管理利用。《条例》规定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健全档案管理、消防安全、监测评估、执法联动等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鼓励、支持依托历史建筑开展活动、设立场馆、引入新业态,推动历史建筑传承利用与价值提升,促进历史建筑与西水坡遗址、戚城遗址等我市特色文旅资源深度融合、联动发展,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来 源:濮阳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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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董方方

责 编:王冰洁

审 核:杜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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