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中木白
上海宝山,一个顾客到饭店点了一份新疆大盘鸡,然后菜上来后,顾客发现大盘鸡里有土豆,于是就跟老板理论,说新疆大盘鸡里没有土豆,老板属于欺诈。
老板很无语,但顾客报了警,然后民警来了,经过最后的调解,老板退让了一步,给这位顾客免单。而顾客呢,也把这份新疆大盘鸡吃完,走的时候还对民警说,你们一定让这个老板去新疆调研一下,什么才是大盘鸡。
![]()
这个事件,产生了舆论,
之所以产生舆论,是因为当地把这次调解事件当做了正面典型来报道。就是宣传一下基层的繁琐,大案小案都认真对待,而且还处理得不错。
包括人民日报,也报道了这件事:
![]()
几个观点:
一是,
看看网络的舆论,和主流,人日啥的不一样,大多数的网友反倒觉得这个调解并不正面积极,而有着和稀泥的嫌疑。
![]()
![]()
![]()
二是,
问题的重点是,新疆大盘鸡,究竟放土豆算不算构成欺诈?
在调解的时候,民警也说了,并没有法律约束炒新疆大盘鸡放土豆和不放土豆这个说法。即便人家放了,也不属于欺诈。
尤其是,
新疆大盘鸡内是有土豆的,各方都有了证实。
像新疆的馕警官,在人民日报的那则报道里也证实了新疆大盘鸡里是放土豆的。
![]()
在央视介绍新疆大盘鸡的报道里也可以看到,大盘鸡是有土豆这个配料的。
![]()
三是,
如此,问题来了?
饭店的老板做一道菜中规中矩,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瑕疵,但就是因为顾客不满意,挑剔,然后报警,民警来了,调解,最终就免费吃了这一个68元的菜品。
如果说这样的行为也能是正面的,那么是不是说,只要你去挑剔,吃饭,到饭店里吃一个青椒炒蛋,仅仅因为这个青椒和老家的不一样,就可以报警欺诈呢?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个体的小餐饮就没有办法做了。
如果这种行为当做正面典型来宣传,那么说白了,就是在鼓励人去占便宜。
我一直以来其实很欣赏那些不将就的人,遇到损害,不管大小愿意耗费精力维权,这对于推动文明都是帮助,对于那些无良的商家也是一种监督和打击。
但你去占便宜,不满意又把人家菜给吃完的行为,是让人瞧不起的。你这样白吃了人家68元,这68元可能就会衍生恶,下一个吃饭的顾客估计就会少两块鸡。
当恶,坏的,不被制止,而受损害的,从心理学的范畴来讲,会滋生一样的恶,这是人性的第一直观。
城管开车过来,走到人家水果店,将摆在外面的水果,几筐给搬走了,那么水果店老板无法去阻止恶,面对这种语境,你猜他会怎么做?百分之九十会将这个损失在其他顾客身上一点点找回来。
而这就是恶的循环。
四是,
这不是一件很大的事,但这样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你看完上一节这个恶的蔓延,对的和错的都混淆之后带来的恶果,其实就该知道,小事并不小,尤其是公权力主导的小事,一旦是非不分,那就是非不分。
上海这起事件,最优的处理就是那位顾客赶紧将68元给还回来,而且还要为自己的行为给饭馆老板道歉,只有这样处理,才能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行为。
而和稀泥的处理,本质就是一种懒政,
懒政,说白了,没什么值得炫耀的。
谢谢!
PS:全职写作,朋友们可扫描下方赞赏码支持我继续为真理发声(学生和收入不高的朋友请勿赞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