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很有意思的新闻。
湖南永州东安县芦洪市中心小学,一位教音乐的廖姓女老师,下班时间、学生全部离校、不影响教学、不耽误工作,只是在空无一人的学校走廊跳跳舞、拍拍日常短视频,结果惨遭家长实名举报。
一位自称“学生家长”的人在问政平台留言:“学校是学习的地方,在学校拍抖音是不是对教学环境影响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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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家长的举报进行了回应:已和老师沟通谈话,该老师已经意识到此举带来的不良影响,承诺不再在校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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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举报的人赢了。
但是 翻遍现行法规,没有一条规定写“教师不得在放学后于校园内拍摄个人短视频”。虽然《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教师“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可网友查了该老师的社交账号、视频号,也没发现她有开通商品橱窗,没有直播带货。
然后,我又看到一个《北京日报》发的关于举报的新闻,觉得更有意思。
《北京日报》8月2日报道, 日前一名顾客在上海某餐馆花68块钱点了一份大盘鸡,上菜后发现里面有土豆。他认为正宗大盘鸡里绝不该放土豆,餐馆此举属于“欺诈”,直接向警方举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杨行派出所民警陈嘉文赶到后,先是安抚顾客情绪,再结合法律定义逐条解释,称大盘鸡无统一法定配方,店家行为够不上欺诈。最终经过民警调解,店家免收了大盘鸡的钱;顾客同意调解方案,并把整盘大盘鸡都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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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者来讲,好像也算是“赢了”吧?毕竟他免费吃了一盘大盘鸡。
两次“举报”事件,举报者都如愿以偿。不知道会不会对更多的“潜在举报者”起到鼓励作用?
据说现在高校是“举报”的多发地。经常看到高校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课内容遭到举报的案例,导致一些老师谨言慎行,“不敢讲”,只能“照本宣科”讲一些严格与教材内容相一致的东西。
本来还想多思考思考这个问题,一个关系很好的老哥来找我,让我晚上参加他的生日宴会,于是就把我的思路打断了。
我说:‘老哥,我认识您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这些年来也没见您邀请我参加您的生日宴会,今年是怎么回事啊?’
老哥说:“生日当然年年有,但我这个人不喜欢叨扰别人,往年的生日都是跟老伴和子女私下庆祝一下得了。但今年的生日比较特殊。”
我问:“今年您的生日怎么特殊呢?”
老哥说:“今年是我六十周岁生日,也算是大寿了。所以请亲戚朋友们一起高兴一下。”
老哥说着话,掏出身份证给我看。我看到,他生于1966年,看到这个年份,总让我想起那位在英超俱乐部阿森纳执教时间最长的、被球迷尊称为“教授”的那位主教练的名字。而今年是2026年,老哥今年的生日确实是六十大寿。
老哥很感慨地说:“时间过得真快!我上个丙午年生的,今年又到丙午年啦!六十年,一个甲子,一个轮回啊,又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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