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公职人员暴力踢地锁”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
一名男子在地下车库对别人的地锁进行踢打、拉扯,并且拿着铁棍想要砸毁它——但是经过查询之后发现该男子是衡阳市发改委下属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一出现这样的身份,评论区就炸开了锅:公职人员也有这样低下的素质吗?
今天的官方通报内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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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7月31日16,00左右,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内。一辆白色的SUV要倒车入库,但是车位上有一块地锁挡住了去路。
车上的一个男性乘客没有经过任何商量就直接抬起脚来踢了过去——从监控录像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多次用脚去踢地锁,并且还用手去拉扯。不仅如此,他还拿了一根铁棍回来,打算再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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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此时有观众在场阻止。
视频上传到网络之后,网友们都在问:“这个人是谁?”那么嚣张吗?
查询之后得知,朱某某是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的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对别人的财产进行破坏。于是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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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衡阳发布”公众号发布了有关的情况通报。
通报中提到,朱某某还担任着祁东县大成商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一职。
该处非常重要。
通报中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肖某因车位产权问题之前已经发生了多次争执。业委会有如下一条规定:在车位产权没有确定之前,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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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表示自己是按照业委会的要求来做的,因此才去拆地锁。
但是问题在于——这个车位属于谁呢?
开发商肖先生说:车位的所有权很清晰,已经被租给了一个足浴店使用了七八个月。沐足店为了保证顾客停车方便,所以才安装了地锁。
即在开发商看来,该地锁安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那么朱某某凭什么以业委会副主任的身份来拆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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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的是事件发生之后各方所作出的回应。
8月1日早上,开发商肖某表示车位属于他所有,并且已经出租给阳某使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报警了。
在调解的过程中,朱某某要求用重新安装地锁来代替原来的地锁作为赔偿。沐足店的负责人表示同意了,但是车位的所有权人肖先生却直接拒绝了。
肖先生的态度很坚决:“我不让他赔地锁,也不接受调解,希望警方按照损坏财物的方式来处理。”
办案民警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调解程序。但是肖先生不同意。
记者还联系到了朱某某本人,他说:“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我现在正在想办法去找肖先生谈谈,不方便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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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有几点地方很奇怪。
第一就是身份的问题。朱某某为发改委下属单位的公务员,并且担任着业委会副主任一职。他是在小区里以什么样的身份来进行“执法”的呢?公职人员的身份给他的感觉是不是很自信?
第二是程序的问题。即使业委会有规定“车位产权确定之前不能上锁”,也应该是用合法的方式去解决吧?自己动手打、踢、拉、拽,并且拿着一根铁棍,这是什么情况?
第三就是有关法律的问题了。律师说,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拘留并处罚款。如果地锁鉴定的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则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通报中提到,接下来会对朱某某不恰当的行为以及相关的事项按照规定给予严肃的处分。
“和相关的几个问题”,这四个字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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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评论也十分有趣。
有人认为:业委会副主任可以随便拆别人的東西吗?那么以后小区里面还有人敢装东西吗
有人认为:公职人员加业委会副主任双重身份加持,难怪如此横行
有人认为:如果车位产权存在争议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但是自己动手就是违法,并且和身份没有关系
我认为说的都有道理。
这件事情看起来不怎么重要,只是一把地锁而已。但是牵涉到的事情很多——公职人员的行为界限在哪里?业委会的权利范围是什么?基层矛盾应该如何解决呢?
通报说要严肃处理,我们就等着看结果吧。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朱某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呢?在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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