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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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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静乐县人民法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特邀调解员3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常住地在本县,年龄在28--65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4、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5、具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6、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的调解纠纷,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

7、各级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员优先聘用。

注意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特邀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调解工作的;

10.长期在本院代理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等人员;

11.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三、工作职责

1、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辅助等工作;

2、接受委派开展先行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3、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4、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聘用形式及岗位补贴

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静乐县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与静乐县人民法院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每届聘期一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邀。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再续邀,并从名册中去除。

岗位补贴的发放,按照《静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和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办法》,综合考虑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或完成任务情况,实行“以案定补”。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4.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休证、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党代表证、人大代表证、政协委员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地点完整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注: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与考核

由静乐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咨询联系电话

静乐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何晋芳

0350-7837570 15003506969

静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静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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