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的惩戒力度,其中明确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作为重要考量场景。
《办法》明确,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其中,较重行政处罚包括: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按照规定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共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实施联合惩戒。
在权利救济方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不再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对当事人的列入决定,并停止公示相关信息,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当事人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适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同时,当事人对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办法》强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适用本办法。原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