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播放的电影不是景点。”
这句话,但凡你在任何一个电影群里冒过泡,都被人刷过屏。
甚至,在2021年春节档的时候。
刘德华、沈腾、于和伟、杨幂、贾玲等百位电影人,还曾联名倡议。
“文明观影,拒绝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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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
没个鸡毛用!
现实中,该拍的还是会拍,该发的还是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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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有朋友去看了《蜘蛛侠:崭新之日》。
朋友圈刚发出来,我就看到评论区,有共同好友批判。
“你拍啥呢,这是屏摄!”
朋友懵了。
“我就拍个片头,咋了?我花钱买的票,还不能拍张照片纪念一下?”
然后,他们就吵起来了。
“看场电影,拍个照片,是犯了什么死罪吗?”
这话儿,夸张的艺术成分,至少三四层楼那么高。
不理解,很憋屈,还有点儿小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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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屏摄”,怎么就成了大大的“争议”了呢?
这事儿,其实不是今年才有的。
早两年薛之谦那档子事,就曾直接把“屏摄”送上了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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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看完《飞驰人生2》,微博上发了个长文,里头配了几张在影院拍的照片。
看似是个常规操作,结果评论区炸了。
有人列法条,有人骂没素质,有人嚷嚷“我花钱了爱拍就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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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呢,也是个硬骨头。
他发打油诗,进行回应。
“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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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直接转发了央视新闻的报道,说“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这下粉丝更疯了,直接开始大规模在评论区晒屏摄图,以示“支持”。
这事儿,就变得很有意思了。
薛之谦这条微博,杀伤力在于——他用“法不禁止”为自己背书。
央视新闻那期节目里,专家确实说了。
“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叫法。”
这话被薛之谦一转发,粉丝们直接高潮。
“你看,专家都说了,法律不管,我拍怎么了?”
这就等于给屏摄爱好者们,发了一张“合法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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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屏摄,到底合不合法呢?
这事儿,咱们得掰扯清楚。
先说结论。
你只是花钱买了票,并不代表你买了电影。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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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来了——拍照算不算“录像”?
律师们的说法,比较严谨。
“静态拍照,如果只是拍一两张,用于个人欣赏,通常不构成违法。”
但问题是。
你拍完就发朋友圈、发抖音、发小红书,这就不是“个人欣赏”了。
这叫——“信息网络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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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53条,说得也很清楚。
“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所以,你发朋友圈那张照片,本质上就是在传播别人的作品。
没经过人家同意,这就是侵权。
只是现实中,很少有片方愿意为了“一张照片”去起诉一个普通观众。
因为成本太高,收益为零,还得罪消费者。
同时也因为,片方对待“屏摄”的态度很是暧昧。
很多片方一边喊着“拒绝屏摄”,一边又指望着你“自来水”。
你发现没有?
每次新片上映,片方都会发个“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的倡议书。
但一转头,微博、抖音上全是粉丝截的屏摄图,片方有时候还会点个赞。
为什么呢?
因为短视频时代,宣发逻辑变了。
以前靠海报、预告片、媒体通稿,现在靠“自来水”。
观众自发拍的小视频、小照片,比官方物料更有“真实感”,更有“活人感”。
你看《封神第一部》那会儿,质子团的屏摄图满天飞,直接就带动了第一波口碑发酵。
所以,片方掉进了一个悖论。
一边怕屏摄影响票房,一边又怕没有屏摄片子就没人讨论。
你看《飞驰人生2》的片方,薛之谦都发屏摄图了,他们也一直没公开表态。
毕竟,人家可是在帮你宣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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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说今年最炸裂的屏摄争议,还得是诺兰。
诺兰的新片《奥德赛》,全程用70mm IMAX胶片拍摄。
上映后首周末全球票房就冲到了2.64亿美元,创下他职业生涯开画纪录。
这片子有多牛?
全球只有41家影院能完美放映它的70mm胶片版本,IMAX厅的票一票难求。
结果你猜怎么着?
片方为了宣传,直接放出了一组在IMAX影厅里拍摄的“官方屏摄”照片,用来展示70mm IMAX巨幅画面的震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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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照片在ins上狂揽10万+点赞,评论区一片“太震撼了”“必须去刷”的种草风。
然后,网友们就炸了。
“官方自己拍屏摄,观众拍就是盗摄,双标玩得挺溜啊?”
这不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从法律角度说。
片方作为版权方,确实有权使用自己作品的画面进行宣传,这没毛病。
而且人家是在放映室视角拍的,不会影响现场观众。
但问题,出在“观感”上。
你一边在电影片头放“禁止摄影摄像”的公益广告,一边自己拍屏摄照片满天飞,观众心里能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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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
片方的暧昧态度,说到底是因为屏摄这件事,在不同人手里,性质完全不同。
官方屏摄:精选画面、控制传播节奏、保证画质,是为了“种草”。
普通观众屏摄:可能剧透、画质差、影响他人观影体验,甚至被恶意利用。
盗摄团伙:全片录制、制成盗版传播,直接侵犯片方核心利益。
所以片方不是不知道“屏摄”这件事本身有问题,而是他们需要一个“完美的屏摄”。
由他们自己把控,没有剧透、没有干扰、没有盗版风险,还能起到宣传效果。
但问题是,这种“双标”一旦被观众发现,信任感就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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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名人屏摄,说完官方屏摄。
普通观众“屏摄”想啥呢?
咱们也得理解一下,普通观众的小心思。
许多普通观众看电影,一定要拍一张银幕,配上票根,发朋友圈“打卡”。
这是为什么?
“我花了钱,看了电影,我想证明我来过,不行吗?”
这种心理,在社交媒体时代被放大到了极致。
“不被看见的生活,等于没有生活。”
还有一些观众会说。
“我想记录下打动我的瞬间,回头再看一遍。”
但问题是——你回头真的会翻这张照片吗?
大概率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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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蓝Sir也说句实话。
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普通观众的屏摄,根本没有半点恶意。
我愿意相信,他们没人是想偷片源、做盗版、恶意剧透牟利的。
大家的出发点,可能是简单又纯粹。
他们拍照,只是想把这份突如其来的情绪、这份专属的瞬间留住。
不是为了传播牟利,只是单纯想给自己留个纪念。
就像吃到好吃的会拍照,看到好看的风景会打卡,看完一部惊艳的电影,自然也想和身边人、朋友圈好友,分享这份心动。
这种分享欲无关炫耀,只是单纯的情绪共鸣。
“我被这部电影治愈了、震撼了、打动了,我想把这份美好传递出去。”
但是呢?
善意的初衷,不代表行为完全合规。
这一点,我们必须客观承认。
首先。
屏摄的本质,是在用“占有”替代“体验”。
你拍下来了,就觉得自己已经拥有了这个瞬间,于是心安理得地放下手机,继续看电影。
但是那个瞬间,已经被你举起手机的动作打断了。
同时也在那个瞬间,别人的观影体验也被你的动作打断了。
能够被记录的美好,一定是“摆拍”的。
因为美好,是来不及记录的。
千万别让你的“美好”,建立在他人的“不美好”之上。
其次。
到底能不能在电影院拍照?
法律层面,咱们说清楚了:拍照一般不违法,但发到社交平台,就是灰色地带。
但法律,不是唯一的尺度。
因为,道德是法律的下限。
你想证明自己看过电影,拍票根、拍海报、拍影院门口,不香吗?
片方提供了那么多高清剧照,为什么非要拍一张模糊的、带着前面观众后脑勺的屏摄图?
你想分享感受,写一段走心的文字,比一张屏摄图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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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Sir始终认为,电影院不是景点,电影是造梦的艺术。
你花钱买了票,换来的应该是一场两个小时的沉浸式体验。
而不是一次次打断体验,换来的一张张在相册里“吃灰”的照片。
所以,下次你举起手机的时候,先问问自己。
“这张照片,真的值得我破坏别人的观影体验吗?”
如果答案是“值得”,那你就拍吧。
但别怪别人骂你。
至于片方,也请收起你们的“双标”操作。
既然要禁止屏摄,那就从自己做起。
别一边喊着“拒绝盗摄”,一边默许路人观众“自来水”发图,一边又自己拍着“官方屏摄”满世界宣传。
观众不是傻子,他们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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