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男子和邻居家有点小矛盾,过年期间,他将鸡粪堆在邻居门口恶心他们,邻居家的儿子报了警。男子认为邻居就是仗着有两个儿子才欺负自己,扬言让他儿子上不了大学。没多久,男子看到邻居上高三的儿子正骑车上学,于是掉转车头,一脚油门将他撞飞。事发后,男子打110自首,企图将故意杀人伪装为普通交通事故!本案迎来最新进展。
王春桂是响水县人士,和被害人张俊豪家只隔着一条两三米的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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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王春桂和张俊豪家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只是两家的老人做了几十年的邻居,平时免不了有点小摩擦。但是随着两家的差距越来越大,小矛盾被无限放大,最后逐渐影响到了下一辈。
张俊豪三岁的时候,父母为了赚钱,将张俊豪留给农村的爷爷奶奶,他们则带着已经上学的大儿子外出打工。因为勤劳肯干,夫妻俩攒了一些钱,回到老家将曾经的旧房推倒,修了一栋两层小楼。
张俊豪的奶奶一向和王春桂的母亲不对付,眼看着别人的日子越过越好,王老太太心里不服气,于是在张家盖房期间,故意给他们找不痛快,说他们占了自己的宅基地。
但是,张老太太嘴皮子利索,说话专往王老太太的心窝子上戳。一来二去,王老太太没讨到好,反而生了一肚子气。
原来,王老太的大儿子虽然结婚了,但小儿子王春桂二三十了,因为家里太穷一直没找到媳妇。
张老太太说,王老太太一辈子坏事干尽,导致没有姑娘愿意嫁到她家来,她的小儿子王春桂被她害的只能是个打光棍的命,这辈子断子绝孙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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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戳疼了母子俩的肺管子,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房子都暂时停工了。最后还是村里出面调解,张家的房子才顺利盖了起来,但两家的关系因为这件事急转直下,梁子自此结下了。
过了两年,王春桂的父亲走了,出殡的时候要从张家门口过。张老太太想起自己家盖房的时候王家故意使绊子,就挡在门口不让他们走。
虽然经过劝说,张老太太最终让开了,但这件事让两家的关系更差了。
2024年春节期间,两家人放鞭炮的时候,又因为炮花崩到对方门口的事起了冲突。
当时,张家呼啦啦出来一群人,而王家只有王春桂和他的老母亲王老太,母子俩没有讨到便宜,王春桂便记恨在心,决定给张家找个不痛快。
正月初八,王春桂拉来一车鸡粪,全部堆在张家门口。刺鼻的气味窜进房子里,张家人气疯了,跑去找王春桂讨说法。
没说几句,新仇旧恨涌上心头,两家人你来我往打了起来。张俊豪从屋里跑出来帮忙打了110。
因为这事本来就是王春桂理亏,民警到来后批评了他一顿,让他把鸡粪清理干净。
王春桂心里不服,民警走后,他冲张俊豪喊了一声:我要让你上不了大学!
原来,张俊豪虽然从小就是留守儿童,但他非常懂事,也理解父母的不容易,平时上学非常用功刻苦,家里的墙上贴满了他的奖状。高中时,张俊豪更是上了当地最好的高中,有很大机会考上重点大学。
也正因为小儿子学习好,张俊豪的父母对他抱以了非常大的期望,将他视作了改变整个家族命运的希望。
王春桂觉得,张家无非就是仗着有两个儿子才敢这么欺负他。要想让张家感到痛,只能把张俊豪灭了!也只有这样,才能一出心头那口憋了多年的恶气!
2024年5月29日中午1点多,张俊豪刚吃完午饭。
张俊豪的学校离家里很近,骑电瓶车10分钟就能到,所以张俊豪平时都是自己骑车上下学。当时张俊豪已经高三,再有几天就是高考,所以那天,他吃完饭后就想立即赶去学校复习。
好巧不巧,王春桂正好开着车出门,一抬眼看到路边骑车的张俊豪,王春桂那个报复张家、灭了张峻豪的念头立马升起。
看到张俊豪没有戴头盔,王春桂觉得,这简直是天助我也!
没有任何犹豫,王春桂立马在前方掉头,绕到张俊豪后方,一路尾随寻找作案机会。
很快,前方出现了一辆公交车,王春桂觉得机会来了,趁着有公交车遮挡,他猛踩油门数次加速,车子时速达到近100码,砰的一声巨响,张俊豪被撞飞了几十米。
王春桂为了逃避处罚,假惺惺停下车打了110和120。面对民警,王春桂狡辩,说这只是一场意外。
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后,看到王春桂掉头尾随张俊豪的画面,也看到了他多次加速撞击张俊豪的全程。结合两家多年来的恩怨,民警判断王春桂是故意撞人。
案发第2天,王春桂承认,自己确实是故意撞的张俊豪。
案发第3天,也就是5月31日,民警以故意伤害罪对王春桂进行刑事拘留。
2025年7月29日,昏迷了一年两个月的张俊豪,没能再次睁开双眼,彻底离开了人世。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2025年11月3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春桂提起公诉。
2026年1月5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春桂死刑。王春桂不服,称自己顶多只能算故意伤害,并提起上诉。
那么,王春桂的一系列行为到底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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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春桂作案后,企图伪装成交通事故逃避处罚,但是,不管他怎么伪装,都无法掩盖他的主观恶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但是,本案根本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案发路段的监控完全推翻了“过失”假象:
首先,王春桂与张家本来就有延续多年的宿怨,案发前还公然向张俊豪放出“让你上不了大学”的威胁。
其次,案发当天,王春桂偶遇张俊豪后特意掉头尾随,又借助公交车遮挡,段时间内多次提速,将车速提升至100码后撞向张俊豪,后续的口供也与客观行为形成完整印证。
民警调取的沿途监控、双方过往冲突的证人证言、王春桂此前的威胁证据,以及王春桂的口供,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王春桂主动追求撞人结果。
所以,本案不符合交通事故“过失肇事”的核心特征,伪装自然不攻自破。
2、一审判王春桂故意杀人罪,王春桂不服并提起上诉,称自己顶多构成故意伤害,该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罪名,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王春桂驾驶机动车,并提速至100码撞击毫无防备的张俊豪,这种暴力强度直接指向人的生命权,远超故意伤害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边界。
并且,王春桂曾放言,要让张俊豪上不了大学,这进一步说明,王春桂绝不是想要简单给张峻豪一个简单的教训。
王春桂的狱友也作证,羁押期间,王春桂曾得意洋洋向他炫耀,说他就是要灭张家的男丁,见一个灭一个。
种种行为都佐证,王春桂对撞人后可能造成张俊豪离世的结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他就是为了剥夺张俊豪生命而撞的人。
所以,王春桂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并不是他狡辩两句就能改变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春桂为泄私怨,刻意针对即将参加高考、承载全家希望的张俊豪下杀手,造成张俊豪昏迷一年两个月,并最终离世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王春桂还试图伪造事故表象逃避罪责,到案后毫无悔意,反而在狱中炫耀恶行,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影响极度恶劣,不存在任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一审判处王春桂死刑完全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026年7月29日,张峻豪的家人收到终审判决结果,王春桂的上诉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经按照程序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
来源:看看新闻《高三学生被邻居恶意撞亡案 终审判决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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