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31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融创房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因2025年度报告延迟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融创房地产披露其2025年度报告的时间,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的2026年4月30日延迟四个工作日。
据此,天津证监局对融创房地产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深交所对融创房地产及汪孟德予以通报批评。
融创中国董事会(除汪孟德以外)已审阅相关函件,认为违规原因是年度报告需较多时间复核完善内容。董事会(除汪孟德以外)认为,汪孟德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并非由于其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而是由上述客观因素所致。
董事会(除汪孟德以外)还表示,汪孟德诚信且勤勉行事,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并自2006年起加入集团,其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将继续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有利于集团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因此认为汪孟德仍适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的业务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房地产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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