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这是一个让人心碎的悲剧:江苏连云港市一小区发生火灾,被困4楼窗台的一对母女在万般危急中苦撑数分钟后相继坠落,3岁女童不幸身亡,42岁母亲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据报道,这起火灾事故发生于7月27日早晨,当天6时25分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6时30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两人被困4楼窗台,救援人员立刻出水掩护被困人员,并反复呼叫“不要松手”,同时与周边群众利用床单和被褥做好接救准备。
另一路救援人员同步从单元门进入楼内。6时35分,就在消防救援人员破门救人时,窗台被困母女不幸相继坠落,悲剧至此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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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场视频滞后多日在网上传播,事故相关救援情况也引发讨论。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事发楼层的高度并不算高,为何没有架设云梯?”“为何没有铺设气垫?”“为何没有及时将这两人救下?”
对此,连云港市消防部门于 7 月 31 日作出回应。关于“为何先喷水而非立即救人”的质疑,消防部门称立即出水是为了排烟降温,旨在掩护被困人员、减轻高温烟气伤害,也为另一路救援人员破门救人争取时间;
关于“为何未铺设救生气垫或使用云梯”的质疑,消防部门指出被困人员下方为绿化带,且中间有一排变电箱,现场空间不具备铺设救生气垫和使用举高车、云梯车作业的条件,因此救援人员与周边群众紧急拉起床单和被褥准备接人。
但不幸的是,被困母女在坠落过程中撞到了三楼架空层的挑檐,从而改变了坠落轨迹并导致下方群众准备的床单和被褥未能成功接住两人。
对于连云港市消防部门的上述回应和解释,我从通常情理上感到无可辩驳。
但若从宏观逻辑层面,仍希望相关各级能够从中痛定思痛,敢于更高标准正视和解决消防中存在的薄弱与矛盾,有针对性地把“人命关天”的工作不断加以改进、提升和完善,给群众以更大的安全感。
到这就点到为止。下面还想说说悲剧家庭中的唯一幸存者——身为丈夫和父亲的男主人公,看能否排解一下他在我心底留下的这个“结”。
因为极目新闻报道事件时的这段表述,让我感到如鲠在喉:
当事人家属表示,发生火灾时,孩子的父亲成功逃生,让妻子和女儿跟上,但妻女被困火场。下楼之后,孩子的父亲大喊,不要喷水救人,但未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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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说吧:42岁妻子、3岁女儿,高龄产妇和幼小千金,保护她们的安危不是身为丈夫与父亲者至高无上的责任与起码尽到的义务吗?
然而这个平凡的早晨,三口同处在温馨的屋檐下,室内却突现火情,烟气弥漫。
从火患骤起到场面失控总该有个“逃生黄金期”吧,而这个黄金期仅被作为丈夫与父亲的男主人抓住了。
妻女则不得不在惊恐慌乱中紧急避险倒悬于阳台窗外,直至在拼尽力气挣扎和绝望中双双坠落。
但凡具备基本的亲情道义与责任,怎会容许如此天塌地陷的惨剧在家里、在自己全程亲历和参与下发生!
这实在是作为丈夫和父亲或“一家之主”最大也最恶劣的失职与耻辱!
可叹火灾中孩子的父亲成功逃生时,还“让妻子和女儿跟上”。
但谁不知“火患猛如虎”,可怜弱小的妻女转瞬被滚滚浓烟吞没。
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唯一男人,在危急之中本应勇敢断后、扶持弱小,把悬于一线的生机让给妻女。
但他却临危率先开溜,自己赢得偷生机会让妻女置身险地。这与战场上苟且自安的逃兵何异。
下楼之后他还大喊,不要喷水救人,但专业救火队员岂会听凭外行的摆布。
总之,男子在突如其来的火患前后的表现,都显失逻辑且有逆天理。
不知他在这场切身悲剧之中,可曾感到内在的愧怍与煎熬。
不知相关警方会否产生嫌疑,奉行职能进行必要的排查拆解。
但愿这整个儿真的只是一场意外悲剧。
就说到这里吧。
愿逝者安息,危者康复,
斯世祥和,人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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