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日讯(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李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5条,重点就案件范围、“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核准追诉程序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此次出台的15条细则,绝非简单的从严加码,而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原则的一次精准落地。
长期以来,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一直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法治难题。公众既痛恨极端行凶行为挑战公序良俗,也担忧简单重罚会彻底毁掉未成年人的人生。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确立低龄重罪追诉制度后,实践中一直存在尺度模糊问题:何为情节恶劣、如何区分行为与罪名、追诉与矫治如何衔接等,此次新规最大的价值,就是把宽严相济这一理念变成可操作、可落地、可检视的司法规则。
所谓“宽”,首先体现为对未成年人特殊法律地位的尊重。《规定》明确要求“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应当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具体而言,《规定》设置了多重程序保障:增加年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明确检察机关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查明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背景信息。这些规定意味着,办案机关不能仅聚焦于“做了什么”,还必须追问“为何这样做”以及“能否挽救”。
更关键的是,《规定》为“不予核准”设置了制度出口:最高检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建议将涉罪未成年人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场所。这种“刑事追诉—专门教育”的梯度衔接,正是“宽”的一面,给误入歧途者留下改过空间。
所谓“严”,是对极少数恶性犯罪绝不姑息,守住社会公平底线。《规定》直面争议,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明确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这一措辞调整解决了罪名认定难题,彻底堵死了低龄重罪的追责漏洞。新规以刚性制度亮剑恶行,彻底击碎“年龄是免罪金牌”的错误认知,通过严厉追责、回应社会正义诉求,彰显司法护佑平安、捍卫秩序的严肃态度。面对极端暴力,“严”是底线正义,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对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守护。
“宽严相济”的精髓不在“宽”亦不在“严”,而在“相济”,也就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动态平衡。一方面,“宽”与“严”是层次分明的递进结构,核准追诉本身即是一道严格过滤网,须同时满足行为要件、后果要件和情节要件,并经最高检核准,方可进入刑事程序。另一方面,《规定》强调“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惩治,本身也是一种保护:既保护被害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通过法律威慑和教育矫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
此次新规落地,传递出清晰的治理导向:法律绝不庇护年少的恶,也不放弃可挽救的人。对极少数极端暴力犯罪高悬法治利剑,是维护社会正义;对绝大多数失足未成年人坚持教育矫治,是守护少年未来。它释放出的信号既是司法标准的细化完善,更是社会治理理念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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