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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百日攻坚 |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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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梁平区有关负责人解读了《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人

付子堂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陈 杰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

金 伟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殷平顺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 瑾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殷湖北梁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梁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主持人

张 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会上,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7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立法背景和意义。

《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法治举措;是应对我市自然灾害严峻形势、补齐工作短板的迫切需要;是固化我市基层成功实践经验、提升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路径。

关于立法过程和原则。

自今年5月启动立法前期工作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立法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逐条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法规案,提请审议,并且一审表决通过。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方向性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条例》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应转必转、应转尽转、应转早转”等原则,规定重点排查涉及人员安全的高风险区域并建立转移人员清单,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避险转移措施,规定多种安置路径,并配套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保护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

《条例》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紧扣重庆自然灾害防治实际,靶向破解“不敢转、不会转、难管控”等痛点堵点,明晰划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细化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还赋予基层临机处置权,强化人员转移刚性约束,补齐现有法规制度操作性不强的短板,确保各项条款可落实、可执行。

坚持系统集成、闭环管理。

《条例》运用系统思维进行制度设计,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应急预案中涉及避险人员转移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补充,全面整合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监测预警、指令下达、转移实施、转移安置、法律责任等各环节制度要素,形成完整闭环的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法规制度。

规范:“什么时候转、谁下令转、怎么转安全”

突破:给基层一线“松绑放权”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制度亮点。条例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

主要是划清各方权责边界,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民,在避险转移中的职责与义务,解决“遇到灾害找谁、谁来负责”的问题,这样就把谁来干、干什么讲清楚了。

第二章,避险转移准备。

主要是做足“提前量”,把功夫下在平时。避险的核心是“防早防小”,因此我们的规定主要涉及五件事:

一是定期给全市灾害风险点“做体检”,重点针对行洪河道、城市隧道涵洞等高风险区域,哪里容易滑坡、哪里容易涨水、哪些老人小孩是重点帮扶对象等,全部摸排建档、动态更新。

二是提前画好“撤离路线图”,明确转移范围、转移路线、避险地点、生活保障、返回安排等全流程内容,让群众一眼就能看清风险在哪儿、往哪儿走、联系谁,做到临灾而不慌乱。

三是支持高风险区域群众搬迁避让,鼓励他们搬迁到安全区域居住,从根源上远离灾害的威胁。

四是统一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把公园、校园、广场等利用起来,配齐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群众撤过去有地方住、有水喝、有饭吃。

五是常态化开展避险知识宣传,风险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避险转移演练,让大家平时懂风险、遇灾会自救。


无人机森林灭火演练。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条例打通了从“灾害监测”到“群众收到”的完整预警链条,不让预警停在半路上。

一方面要做好预警监测,优化专业监测站点,提升预测预警精准度,发挥基层网格员、护林员、河长等作用,开展常态化巡查巡防,鼓励群众上报灾害前兆信息,实现灾害苗头早发现、早研判。


缙云山护林员正在巡林。市林业局供图

另一方面打通送达“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到预警后,要通过基层智治平台、应急广播、上门告知、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确保信息通知到人。同时,电视台、手机运营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送相关预警信息,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收到险情提醒。

第四章,避险转移实施。

这是条例最核心的实操部分,把“什么时候转、谁下令转、怎么转安全”全流程进行规范。主要是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区分应急响应前后两类场景,条例明确必须下达转移指令的情形,同时根据灾情的变化滚动研判、动态下达转移指令,做到既不乱下令、也不迟下令。

二是对出现山洪暴发、水位暴涨等8种紧急情况,乡镇(街道)可以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无需等待层层审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自救、互救和避险,抓住最佳救援时间。


水库安排隐患排查。

三是关于安置方式。条例规定,采取集中与分散、就地与异地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鼓励投亲靠友自行安置,困难群众由政府兜底集中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条例区分了行政机关、有关单位、个人三类主体,差异化设定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规定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我市避险转移的堵点难点,精准作出制度回应,有五个鲜明的特点:

坚持生命至上,构建全流程制度闭环。

条例以“守护生命”为唯一核心,把灾前准备、监测预警、转移实施和责任兜底等完整串联起来,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托底,真正把“生命至上”这个理念落到每一处细节。

立足重庆市情,量身定制防控规则。

重庆山地丘陵广、江河支流多,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多发,条例针对跨区县河流较多的特点,建立水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山区专业监测盲区健全群测群防网络;针对偏远高风险区域支持搬迁避让等,每一项制度都契合重庆地形地貌和灾害规律,力求务实管用。

打通末端梗阻,破解预警“叫不应”的难题。

条例专门瞄准预警“最后一公里”发力,要求多渠道发布预警,危险来临时不仅要把预警信息发出去,还要群众能够收得到、听得懂、有回应。

下放临机处置权,给基层一线“松绑放权”。

这是本次立法最核心的一项制度,条例赋予乡镇(街道)临机处置权,险情特别紧急时,可以先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同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把决策权直接放到离险情最近、最了解现场情况的一线,让基层敢决断、快行动,为群众生命安全抢出宝贵的“黄金时间”。

坚持以人为本,全链条彰显人文关怀。

条例把暖心关怀贯穿避险转移的全流程,让避险工作既有安全底线,更有民生温度。

一是在转移准备环节,规定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重点人群,明确具体帮扶责任人,险情来临时帮助转移,确保撤离路上一户不落下、一个不掉队。

二是在安置过渡环节,首先做到“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的基本保障,同时还鼓励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转移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既守护群众的人身安全,也关照大家的情绪安稳。

三是在长远安居层面,支持高风险区域的群众搬迁避让,引导群众从根源上远离灾害威胁,既解决当下的避险之急,也谋长远的安居之利。


张琼主持新闻发布会。

来源:重庆发布

编辑:胡佳兴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易志慧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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