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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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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现代快报报道,7月2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被困4楼窗台的一名大人和一名小孩不幸坠落,造成一死一伤。针对部分网友的质疑,7月3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连云港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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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的采访来看,现场的实际情况与此前网络传播的情况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的。因此,有必要对媒体采访的情况梳理一下。
首先看时间。记者了解到的时间节点是,早上6时25分接到报警,6时30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6时35分两名被困人员不幸相继坠落。
也就是说,在时间上,并非像外界所说的母女俩被困在窗台半小时。事实也是,如果被困窗台半小时仍然抢救不出来,确实是有问题的。现在的情况是,真正的被困时间是5分钟
其次看现场救援情况。发现两人被困4楼窗台,救援人员立刻出水掩护被困人员,并反复呼叫“不要松手”,同时,与周边群众利用床单和被褥做好接救准备。另一路救援人员则同步从单元门进入楼内救人。
应当说,消防队员们是以专业的方法在对窗台上的母女实施救援的。而且,方法也是对的。一边准备床单、被褥等准备接救,一边准备进入房间救人。
那么,向上喷水是否有问题呢?总体上讲,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屋内浓烟向外直冲,如果不能压制,对窗台上的母女俩是会带来伤害和威胁的,也是可能导致母女俩坠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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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看为何不铺设救生气垫、架设救援云梯?相关人员表示,被困人员下方为绿化带,中间还有一排变电箱,不具备铺设救生气垫和使用举高车、云梯车作业的条件。按照正常情况,这样回应没有太大问题。
但是,深入推敲,还是有值得吸取教训和反思的地方的。纵然不能铺设求生气垫和搭云梯,还是应当试试看,应当将相关设施搬到现场。同时,组织居民提供床单、被褥等做另一手准备。因此,这方面还是值得总结和反思的。
至于人员坠落过程中,因为撞到三楼架空层挑檐,改变了坠落轨迹,导致没能接住,这不能怪现场救援人员。反之,如果下面是救生气垫,情况或许也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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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此起事件反映出来的另外两个方面问题,也应当引起重视与思考。一是男人的担当问题。当事人家属表示,发生火灾时,孩子的父亲成功逃生,让妻子和女儿跟上,但妻女被困火场。这是有点难以理解的问题,明明妻子和女儿都还在里面,作为丈夫、父亲,怎么就丢下她们自己逃生呢?
这绝对不是道德绑架,而是作为丈夫、父亲必须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具有的担当。至少,从男人的角度来看,也不能把妻子和女儿丢在火场,只是让她们跟上。如果拉着她们一起跑,或许就都能逃出火海。这不是什么教训,而是责任。想想地震灾难发生时,那些用身体掩护孩子的场景,作为丈夫,抛下妻子和女儿自己逃生应该吗?
二是消防队的设施问题。救人气垫需要的铺设条件,举高车、云梯车的作业条件,都会那么高吗?都要那么高吗?殊不知,在消防救援行动中,很多都是不具备很好的条件的。30平方米,要求太高了。在小区绿化条件很好的情况下,极少有高楼能够满足这样的条件。
同时,举高车、云梯车等,也应当比较方便。而目前的消防设施,显然是不太充分,从而也给消防队员实施有效救援增加了困难。但凡救援设施好一些,母女俩可能都能成功救下,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也是需要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资金时,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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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对此起事件,应当理性去看,消防队员在现场的操作,总体是到位的。只是当时的条件太紧急,未能取得最佳效果。质疑消防队员不专业的话,不应当说,也不该说。每次灾难,消防队员都在用生命保护他人、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质疑他们的责任心、专业心,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实事求是的。没有能够救下母女俩,消防队员们也一定非常难过、非常痛心,外界不能再给他们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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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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