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接到网约单后,却因半路揽到“顺路客”而故意甩单?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一起出租汽车爽约投诉,涉事司机白某因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违法情形,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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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诉求人反映,其日前通过网约平台预约出租车,计划前往中山医院。结果其在行程起点等候十分钟迟迟未等到接受电召的车辆,而后更是发现该车从等候地点经过却没有停车接驾。诉求人四次拨打驾驶员电话,其均未接听。漫长的等候时间还是没有等到车导致其计划中的行程被严重耽误,十分气愤。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涉诉车辆车载录音录像以及联系该车驾驶员白某核实,当天白某驾驶某公司名下出租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受电召后准备前往约定地点接乘客,途中又遇到路边招手拦车的另一个乘客,白某转念一想便搭载这名新的乘客,白某辩称自己想点击“取消订单”但未成功。
经调查核实后,驾驶员白某因存在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对白某处罚款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电召订单一经驾驶员确认接单,即形成营运服务约定,不得以路程远近、收益高低随意取消订单。如无法履约,须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乘客、通过平台正规流程取消订单;私自取消、半路接路边散客属于法定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通讯员:辜永志;
编辑:傅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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