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趁儿媳晾衣服将其叫进卧室强行发生关系,亲生儿子却坚信“妻子自愿、亲爹无罪”,甚至以“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为由替父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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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报道的这个案子,发生在陕西汉中西乡县。
被告人王某某,1958 年生;被害人张娜(化名)是他儿媳。
2019 年,张娜和王某某儿子按农村习俗办婚礼,因为女方年龄不够,没有登记结婚,两人同居,住进了公公王某某家中,育有两女。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信息:早在 2022 年,王某某自己主动报警,声称张娜遭到他人性侵,并且配合警方带张娜做智力鉴定,也就是说,案发前他早就清楚儿媳存在智力障碍。
案发当天,2023年8月4日清晨,张娜在楼顶晾衣时被公公叫进三楼卧室,在明确表示“不想过去”后,遭到拉扯、威胁并被强行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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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张娜逃回娘家并在父亲陪同下报警。警方迅速提取了张娜的内裤进行DNA鉴定,结果显示内裤上检出包含张娜及王某某的混合DNA基因型,王某某当日即被抓获。
案件审理最大争议,集中在受害人的智力水平与性防卫能力。经多家权威机构鉴定,张娜被确诊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至中度不等),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甚至“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明知儿媳智力缺陷仍违背其意志发生关系,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王某某不服上诉,提出了“儿媳自愿”因为缺乏严重暴力伤痕、“受张父教唆报案”以及“鉴定结论冲突”三大理由。前面两点很好理解,第三点是非常专业的刑事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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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该案中多家司法鉴定,出现了两种不完全一致的结论:
一部分鉴定认为:被害人性防卫能力削弱;
一部分鉴定认为:被害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在刑法上,这两个结论,天差地别。
如果是无性防卫能力:
法律直接认定,不存在有效自愿,只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但如果只是防卫能力削弱:
法律不能直接推定强奸,必须严格证明,有违背妇女意志、有存在胁迫、女方也真实抗拒。
辩方的逻辑很清晰:
第一,鉴定意见不完全统一,刑事诉讼要求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第二,本案没有严重暴力伤痕,只有当事人陈述;
第三,被告方坚持,双方属于自愿交往,是家属后续干预导致报案。
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逻辑是:
第一,被害人全程陈述稳定、清晰,明确表达过 “不想、害怕、不敢反抗”;
第二,被害人第一时间报警、逃离现场,行为完全符合受害者反应;
第三,三份鉴定虽然措辞不同,但核心结论统一:智力受损、防卫能力低于常人,不存在本质矛盾。
讲到这里,大家就能明白:
这确实是一宗难以启齿的伦理案,不过也包含着一个关于 “弱者自愿性认定” 的疑难法律案例。
常理认为只要女方没激烈反抗,就推定是自愿的,
但对于对于精神发育迟滞、认知受限的受害者,法律给予了额外的保护,
不敢反抗、不懂反抗、害怕被欺压,在法律上,也认定属于被违背妇女意志。
还有一个细节,受害者的丈夫(即被告人的儿子)在面对媒体时明确表示,其父亲当时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以此坚信父亲没有强奸妻子。
就算他说的是真的,醉酒从来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生理上的意识模糊不能抵消主观恶性和客观侵害。所以一样要构成犯罪。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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