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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孩子独处、外出机会增多,性侵风险也随之上升。需警醒的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也不少见。教会孩子识别危险、勇敢说“不”,是每位家长的暑期必修课。
核心知识卡片
01
家长需打破“三大误区”
“我家是男孩,不用担心”→男童同样可能遭受性侵害
“孩子长大自然就懂了”→性安全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越早越好
“陌生人最危险”→熟人作案也不少见
02
提醒孩子“四个注意”
背心和短裤遮住的地方是隐私部位,不能让人随意触碰、拍摄或观看。
未经父母同意,不能接受他人邀请。外出聚会或参加活动,要告知家长地点、同行人员和返回时间。
接受他人食物、饮料等物品需经父母同意。
万一被人侵犯,不要因为害怕、羞耻、被威胁而沉默,勇敢地告诉父母、老师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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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教孩子识别“五个警报”
以下触碰都是“危险警报”:
视觉警报:有人让你看隐私部位或让你暴露隐私部位
言语警报:有人和你聊隐私部位的话题
拥抱警报:有人要紧紧抱住你,让你感到不舒服
独处警报:在没有父母同意或陪同情况下要和你单独相处或想把你带到陌生、偏僻或封闭的场所
触碰警报:有人触碰你的隐私部位或让你触碰他的隐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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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万一遭遇侵害做到
“四会”“三及时”
教孩子做到“四会”:
会说“不”——大喊“住手”或想方设法引起周围人注意
会“跑”——在公共场所时跑向人多的地方,向周围的人求助
会“稳”——想办法稳住侵害者,寻找时机想办法逃跑
会“记”——记住侵害者的体貌特征
家长做到“三及时”:
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不要立即洗澡、洗衣服)
及时给予孩子安慰和安全感,不苛责孩子
及时就医检查,必要时寻求心理疏导
05
全民监督与举报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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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二款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本期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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