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7月31日电 (韦欢)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有关情况。《若干规定》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若干规定》将“疏堵结合”作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工作原则,推动溺水风险防控理念从简单的“一禁了之”向“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创造安全亲水条件”转变,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兼顾中小学生亲水需求与风险防控,实现预防溺水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升级。
一是强化游泳技能与自救技能教育。在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因地制宜开展游泳技能与自救技能教育,提高学生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的能力与自救能力的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广中小学校游泳技能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开展游泳技能教育、师资培训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二是扩大安全游泳场所供给。在游泳场所规划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游泳场所建设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支持水行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选取水质较好、水流平缓、水深适宜、水底平坦的自然水域依法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定期维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校馆合作等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在游泳场所开放上,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游泳场所面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三是推广场景式防溺水教学。鼓励和支持开展场景式预防溺水教学和培训,通过感知水域危险、自救、正确施救等训练,增强中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溺水危险的认知和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水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