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7月31日电 31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南充市委原书记古正举受贿案,对被告人古正举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古正举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古正举利用担任四川省高县县长、县委书记,达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其中部分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正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古正举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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