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议,罢免洪维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云南省选举产生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洪维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洪维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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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维智,男,汉族,1973年12月生,湖北宜昌人,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洪维智1992年进入吉林大学学习,1996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国际金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后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
2008年洪维智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处长,2010年挂职任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2年挂职任云南省楚雄州副州长。
2015年洪维智任临沧市副市长,2017年任昆明市副市长。2018年任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任保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3年任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委书记。
2026年5月13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洪维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云南网、长安街知事等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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