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刘敬祝律师。实践中不少乡镇工程、厂房改扩建、农村自建房或小型装修项目,由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自然人或个体施工队承接——签了《施工承包合同》后,完工后发包方以"你没有资质,合同无效,我不付钱"拒付工程款。这是楹庭律所接待咨询频率极高的一类问题。答案是: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或已交付使用的,施工方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建工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此外《建筑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但注意: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以下、檐高不超一定标准,各地略有差异)在部分省份可不强制要求资质,合同未必无效——这一点需结合当地高院指导意见判断。
参考判例湖北省高院及多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认为:无资质个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但工程已施工完毕并由发包人实际使用(入住或投产),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发包人以合同无效拒付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29号也指出,在借用资质情形中,若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知情,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可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关系,工程合格时可参照约定主张工程款。
律师观点——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分析楹庭律师提醒委托人和企业客户注意以下分层判断:
对无资质施工方(实际施工人):虽然司法解释给了"无效但合格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的出路,但打官司时你必须举证——工程已完工、已通过验收或发包人已擅自使用(如入驻、出租、转卖),以及工程量与价款。建议施工中保留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发包方或监理签字的节点确认单、微信/邮件往来中承认工程量内容;若发包方拒不配合结算,可起诉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对发包方(建设单位/业主):选任无资质队伍承揽依法须招标或须有资质的工程,不仅施工合同可能无效,你还面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更重要的是,若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发包方因选任过失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农村低层自建房建议事先咨询律师当地司法口径再决定是否可聘用无资质工匠。
• 楹庭律师提示:即便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等于自动全额支持——若工程质量确有瑕疵未修复,发包方仍可抗辩扣减修复费。因此无论是哪一方,质量验收资料与整改记录都是核心证据。
关注刘敬祝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为你讲透建工合同效力与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