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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水户:
根据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辖区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卫发改规发〔2023〕1号)、《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卫价发〔2017〕7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卫价发〔2006〕66号)及《关于印发〈中卫市特定对象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的通知》(卫市场监发〔2025〕9号)文件精神,现就沙坡头区低保、学校等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定场所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减免标准
(一)水价减免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生活用水按照一级阶梯水价1.3元/立方米、二级阶梯水价1.6 元/立方米、三级阶梯水价6.6 元/立方米。2.特定场所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2.2元/立方米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减免
1.城乡低保对象。污水处理费按现行标准(0.95元/立方米),按月用水量80%计收,减半收取。
2.特定场所用水各级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慈善机构、残疾人福利企业、宗教场所和物价、财政部门确认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按现行标准(0.95元/立方米)按月用水量80%计收,减半收取。(三)垃圾处理费
1.城乡低保对象。对纳入城市低保、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的居民生活垃圾减半收费,每户每月2元。
2.特定场所用水。对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垃圾处理费,按照所从事行业收费标准的80%计收;对残疾人企业的垃圾处理费,按照所从事行业的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养老、敬老院在院人员及幼儿园(含民办)在校学生免收垃圾处理费;对中小学校(含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册职工每年免收2个月垃圾处理费(含民办学校)。
三、减免流程及措施
为深入落实“免申即享”工作机制,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切实提升相关用户优惠政策办理的便捷性,我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服务流程,积极与发改部门对接政策,同步与民政、教育、卫健、民宗部门开展数据对接,通过系统进行精准匹配,对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落实“免申即享”工作机制。取消所有减免业务办理所需的证明材料,请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及时关注,若未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请及时与我公司取得联系,我公司承诺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即来即办。
办理地址:
1.文化广场西侧宁夏水投收费大厅
2.黄河花园西门北侧宁夏水投收费大厅
联系电话:
0955-7018188、0955-7604295
特此通知。
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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