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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律音┃离岸信托个税新政落地,境内外信托税收政策分化背后的监管逻辑简析与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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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21号离岸信托个税公告、税务总局15号配套征管公告,一套覆盖离岸信托设立、存续、清算、身份变更、代际传承全生命周期的征税规则正式落地。

从业内视角来看,这份文件可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在于本次政策出台节奏紧凑、覆盖范围全面,一方面通过系统化征管规则填补跨境信托税收空白,甚至间接完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弃籍税、遗产税”本土化落地;情理之中则因为政策落地并非临时调控,而是近十年来的涉及CRS信息交换、数字化税务监管、对外投资管控体系层层铺垫后的制度闭环。

对比当下规模突破万亿的境内家族信托仍处于税收空白、暂缓征税的现状,一紧一松的差异化监管思路,更藏着国家调节财富分配、引导资本扎根本土的顶层考量。本文结合财税文件、行业实操和专家解读,系统拆解新政底层逻辑、核心规则、监管信号,同时厘清境内、境外信托截然不同的税收导向,为持有离岸架构的高净值人士提供合规指引。

一、离岸信托:曾经高净值人群的“跨境财富避风港”,为何成为监管重点?

过去二十年,港股、美股红筹上市企业创始人几乎统一采用BVI+开曼离岸信托架构,互联网、地产、消费制造头部企业家,将企业核心股权置入境外信托已成标配。

参照过往招股公示持股数据测算,仅20位头部民营企业家装入离岸信托的上市股权,账面合计估算规模便超1.23万亿,这还未统计海外豪宅、外币存款、私募、境外写字楼等未披露的隐形资产。

离岸信托早年广受追捧,核心依托三重灰色空间:

1. 信息隔离:开曼、BVI等离岸辖区长期保密,早年无常态化跨境信息交换,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境外资产真实规模与收益;

2. 纳税递延:过往无专项征管细则,信托股权增值、年度分红只要不实际分配回国,无需向国内申报、缴纳个税;多层壳公司层层隔离,形成长期税务真空;

3. 传承免税预期:移民变更身份、资产代际交接,均被视作规避境内税负的手段,形成“国内赚钱、境外藏富、跨代免税”的闭环。

但这套模式存在一个根本性矛盾:绝大多数离岸信托的底层资产、企业营收、财富积累全部依托于国内的市场、产业链、公共配套、营商环境而生。资本享受着国内发展的红利,却长期将资产、收益滞留海外,脱离本土产业循环,本该用于补充社保、基建、民生公共支出的税源持续流失,也是此次政策重拳整治的核心动因,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二、监管体系稳步布局:离岸信托个税新政绝非临时之举

很多从业者认为新政是突发政策,实则是一套长达近十年、层层递进的监管体系的逐步落地:

1. 2018年:CRS全球涉税信息交换启动

我国正式参与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每年与超120个国家、地区同步居民境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账户信息数据,搭建境外资产信息底层数据库。 随着OECD将CRS升级为2.0版本以及经济实质法案的落地,交换的信息更是层层穿透多层架构,直达实际控制自然人。

2. 2021年:金税四期上线,由“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

打通税务、人行、外汇、海关、不动产登记多部门数据,实现境内外资产数据交叉比对,对海量CRS回流数据拥有落地核查能力。

3. 2025年:跨境资产专项税务核查全面铺开

上海、深圳、江苏、北京等高净值人群集中区域开展定向核查,大量持有境外投资账户的个人收到税务机关问询、约谈通知,要求补缴境外资本利得相关税款,释放明确从严监管信号。

4. 2026年7月:两大重磅文件同步落地

7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施行,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境外投资统一监管;24日离岸信托个税公告出台,信息、行为、税收三层监管闭环完整成型。

整套链条环环相扣,监管层早已完成信息储备、试点核查,新政落地只是制度固化,不存在临时突击,是共同富裕政策导向下加强高收入群体税收调节的必然安排。

三、新政核心规则:全链条穿透征税,构建本土化跨境财富转移税收机制

本次新规最大特点:监管网密、覆盖全链条,但税率保持温和,统一适用20%资本利得税率,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左右的遗产税、弃籍税税率,体现监管“规范引导、有序合规” 而非一刀切约束的治理思路。

(一)信托全生命周期三大环节全额征税,无递延空间

1. 资产装入环节征税

居民个人将股权、现金、不动产转入离岸信托,直接视同财产转让,资产增值部分按20%缴纳个税,打破“装入信托隔离纳税”的传统操作;

2. 存续期间收益强制申报

信托每年产生的分红、股权增值,无论是否分配至个人账户,当年必须完成纳税申报,彻底堵死“收益留存境外不缴税”的灰色路径,征管力度严于多数境外本土信托规则;同时明确信托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均不得税前抵扣,且亏损也不予跨年结转,这使得离岸信托反而增加了持有成本,大大压缩了筹划空间;

3. 信托终止清算再征税

信托到期、资产处置清算,剩余资产增值收益再次计征20%个税,实现资产从置入到退出的全周期征税。

(二)两大突破性规则,覆盖移民、代际传承税收清算

1. 居民转非居民(移民)强制清算=替代化“弃籍税”

若委托人变更境外身份、转为非中国税收居民,则变更当日需对全部信托资产做市价清算,增值部分一次性完税。即便取得外籍护照,只要核心经济利益、资产、事业根基仍在境内,税务机关仍可直接将其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阻断了通过移民规避境内纳税义务的路径。

2. 委托人离世、境外亲属承继征税=替代性“遗产税”

委托人去世后,离岸信托由非居民子女、亲属承接,全部信托资产需完成20%个税清算。在我国尚未出台正式遗产税法的背景下,借助离岸信托规则,提前搭建跨境财富代际转移的税收清算机制,填补制度空白。

(三)90天补缴窗口期,追溯规则存在弹性,大额资产不受三年期限约束

自7月24日公告发布起90天为自查补缴窗口期,存量离岸信托过往积存收益主动申报补税,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申报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

这里需要重点提醒所有持有离岸信托的企业家:政策对于资产装入环节的追溯,原则上仅追溯2023-2025三年,但并非三年之前的架构就无需追责。

根据21号公告第十七条原文明确规定: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延长追缴年限。结合征管法配套规则,普通漏报追征期最长五年,若被认定为偷税、骗税,追缴期限无任何限制。前文提到的20位头部企业家,信托账面资产都是百亿千亿级别,属于典型的大额跨境资产,即便信托设立于2023年之前,税务机关依然有权倒查多年历史账目,而非“超过三年就安全”。

典型案例:潘某、张某离岸信托二十年架构或将迎来全面税务清算

地产行业利用离岸信托隔离资产、递延纳税的典型代表,便是潘某、张某夫妇2005年搭建的离岸信托架构,也是新政落地后颇具参考性的个案。

2005年某公司筹备港股上市,夫妻二人通过两层BVI壳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4.78%股权,随后全部置入开曼离岸不可撤销信托,张某是公开的唯一全权(酌情)受益人。这套架构实现了所有权、控制权、受益权的拆分,过去二十年里,企业股权增值、每年分红收益全部留存境外信托,从未在国内申报缴纳个税。

早年市场曾传二人计划40亿美元出售公司核心资产,若交易落地,依托离岸架构可规避数十亿国内税款!

同时夫妻二人长期将大额资产存放境外,在海外大额捐赠,却长期忽视国内产业与民生投入,市场争议持续多年。

按照本次新规规则拆解其纳税义务:

1. 存续收益追溯:2026年之前信托多年累积的分红、股权增值,需在90天窗口期内一次性打包按20%补缴个税,有媒体测算仅历史收益补税规模约20亿-30亿元。

2. 未来清算税负:若后续处置信托底层股权、清算信托资产,清算环节增值收益将再次计征20%个税,全周期综合税负几十亿,就要看股权未来的增值了。

3. 身份隔离失效:即便张某持有境外身份,但潘某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信托实际控制人,因此,无法依靠张某的外籍身份免除国内纳税义务,新政穿透规则直接堵死了这条筹划路径。

潘某的离岸信托设立距今已逾20年,远超三年常规追溯期,但因其信托资产体量巨大,完全符合“金额较大可延长追缴年限”的监管口径,过往20年的收益可能要全部纳入清缴范围。

四、鲜明反差:境内家族信托规模破万亿,监管层为何暂缓征税?

《民法典》落地六年以来,国内家族信托规模从3300亿元增长至突破万亿,越来越成为高净值人群资产隔离、代际传承的主流工具,但截至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完整税收征管细则,存续阶段的未分配收益也并不征税,与离岸信托的严监管形成鲜明对比。

业内不少财税专家早已向高层提议完善境内信托税收规则,但监管层明确表态“不着急”,内外两套信托差异化监管,背后有清晰的顶层逻辑:

1. 资金流向截然不同

境内家族信托的全部资金、底层资产都留存国内,资金用于投资本土股权、实业、不动产、国内金融产品,持续参与国内经济循环,带动产业、就业、内需、税收;离岸信托的大量利润、股权、现金则长期滞留境外,脱离本土经济体系,税源持续外流。

2. 政策导向:引导资本留驻本土

差异化税收规则释放明确信号:鼓励财富配置境内合规传承工具,约束资本无序跨境转移。在共同富裕、稳住国内产业底盘的大背景下,优先封堵财富外流渠道,再逐步完善境内信托配套税制,是循序渐进的调节思路。

3. 制度成熟度差异

境内信托依托《信托法》设立,全流程监管、资产登记、资金流转全程可追溯,监管信息完整;离岸信托依托境外法律设立,过往信息不对称、监管链条长,灰色避税空间更大,因此优先补齐征管漏洞。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是与国家相伴相生的:境内家族信托当前税收空白仅为阶段性安排,随着十五五规划“完善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落地,未来配套税收细则完善是长期趋势,当下的短期政策红利,也不会是永续的。

五、律师实务观点:新政之下,高净值人群财富规划逻辑全面重构

站在上海本地财富法律服务视角,结合新规与行业现状,给出三点核心判断:

1. 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价值基本清零

过去以避税、隐匿资产为核心目的搭建的离岸架构,已无操作空间;未来离岸信托仅适合有真实跨境经营、海外业务布局、跨境资产隔离刚需的家庭,且必须做好全流程税务备案、年度收益申报。

2. 财富规划重心向境内工具转移

境内家族信托、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等本土传承工具优势凸显,既能实现资产隔离、代际定向传承,又契合政策引导方向,资金完全留存在国内经济循环,合规成本更低。

3. 存量离岸信托需抓住90天窗口期完成合规梳理

持有离岸信托的企业家,应当尽快梳理信托设立时间、历次资产装入原值、历年分红与股权增值、境外完税凭证,在窗口期内完成自查申报,避免后续稽查产生高额罚款。

六、结语

本次离岸信托个税新政,本质不是简单增加一项税种,而是厘清一条底层逻辑:财富生于本土,理应回馈本土。民营企业家依托国内市场积累财富,享受完善的基础设施、庞大消费市场、稳定营商环境,将资本留在境内带动产业、促进就业、依法纳税,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离岸信托避税的灰色时代正式落幕,全穿透、全周期、全球覆盖的跨境财富监管体系全面成型。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财富规划的核心不再是寻找税务套利空间,而是立足合规,匹配国家发展导向,选择经得起税务穿透核查的资产传承方案。

未来,境内家族信托税收制度完善、跨境资产监管持续收紧将是长期趋势,财富管理与税务合规深度绑定,将成为所有企业家、高净值人群必须重视的长期课题。


李音瑶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财经⼤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涉外卓越律师⼈才培养校外实务导师

全国遗产管理⼈⼈才库⾼级遗产管理⼈

中国⽼龄事业基⾦会遗嘱库学术委员会委员

GCIMA 全球华⼈传承管理协会FO架构师

李律师曾任职上海某集团公司总部法务负责人,自执业以来,深耕家族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领域(含跨境婚姻、跨境继承、家企隔离、涉外追债、家庭关系优化等),深度服务上百位高净值客户,累计辅导上万人次财富领域从业者,尤其擅长综合运用各类金融与法律工具,针对境内外不同类别资产的属性,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李律师专注于法律研究与实务20余年,多次受邀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友邦人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等机构进行授课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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